實現「最多跑一次」 多項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再提速

為深化食品藥品業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到“能整合的再進一步整合,能精簡的再進一步精簡,能優化的再進一步優化,能提速的再進一步提速”,最大力度利企便民,7月9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決定從即日起,對多項食品藥品業務行政審批工作做出調整。

通知指出,按照相關規定,無中藥飲片經營範圍的藥品零售企業,若經營定型包裝的中藥飲片,但不進行中藥處方調配的,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帶上《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即可前往市政務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增加“中藥飲片(僅限定型包裝、不得配方)”經營範圍。

藥品零售企業申辦有關許可業務時,員工健康證明、培訓證明材料不再做要求;執業藥師註冊、藥品經營許可證辦理、GSP認證申報時,藥學技術人員的社保交納情況不再做要求;相對人申請“執業藥師註冊”時,只要網上的申報材料齊全並符合要求,由原先的承諾件變為即辦件;適時下放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權限。

目前,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的中小型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區屬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供餐500人以下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制證發放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代辦理,日常監管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為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連鎖化、規範化、規模化發展,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政策,已通過GSP認證的單體藥房,加入連鎖企業時,按變更程序辦理,可免於GSP認證。零售連鎖企業之間的兼併重組、做大做強,亦可參照上面條件執行。

尚未“兩證合一”的藥品零售企業,持《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兩個證原件,無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即可到窗口辦理“兩證合一”版新的《藥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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