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世媽媽改嫁 姑姑的監護人資格怎樣取得

“我願意跟姑姑生活在一起。”9歲的北京男孩小林對法官說。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方式依法變更小林的監護權,今後由姑姑代替媽媽作小林的監護人。這也是我國民法總則去年10月1日起施行後,海淀區法院首例通過協議方式變更監護人的訴訟。

突生變故,九歲男孩與姑姑一起生活

小林是北京一所小學的二年級學生,在姑姑提起變更監護人申請前,他的日常生活都是姑姑在照料。而小林的爸爸媽媽,則在他四歲時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後,小林跟隨父親生活,由父親直接撫養,全部撫養費用由父親承擔。”之後,媽媽回到老家,三年前再婚,後來又生育了一個女兒。小林則跟著父親、奶奶和姑姑生活,受到他們的悉心照料。

小林八歲時,爸爸突發心梗醫治無效死亡。奶奶承受不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打擊,三個月後也因呼吸衰竭死亡。爸爸和奶奶相繼離世,只剩下姑姑與小林相伴為生。

不願離京,姑姑申請變更監護人

依據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爸爸去世後,媽媽成為小林的監護人。可是,小林媽媽已另行組建家庭,並生育子女,在外地生活,經濟能力有限,不可能來京與小林一起生活。而小林從小在北京長大,在北京讀書,也不願意跟著媽媽去外地生活,由媽媽作監護人有諸多不便。

於是,小林的姑姑向海澱區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請求由她對小林進行監護。

開庭前,主審法官曹曉穎找小林媽媽來法院談話。被問及為何要放棄兒子的監護權時,小林媽媽面露難色地說:“我沒有固定工作,收入也不穩定,又有了新的家庭,我愛人也是打工為生,我還有女兒要撫養。而小林跟著姑姑在北京能夠生活得更好,受到更優質的教育。”法庭上,小林媽媽也表示自己無法給小林好的生活,同意將監護權交給姑姑。

在海淀區法院專門接待未成年人的多功能室裡,曹曉穎法官見到了小林。小林毫不掩飾地說:“我願意和姑姑生活在一起,讓姑姑照顧我。媽媽和爸爸對我很嚴厲,媽媽還打過我,已經離開家很久不見我了。姑姑很疼我,陪我讀書,鼓勵我,從不打我罵我。”當被問到是否想念媽媽時,小林說:“媽媽剛離開家時有點想,現在不想了。我已經習慣了和姑姑在一起。”

法官也向姑姑詳細瞭解了情況。年近五十的姑姑說自己離異無子女,現在是一家外企的高管,非常願意也有實力將小林養大成人。

得償所願,法院將監護人變更為姑姑

曹曉穎法官向小林姑姑詳細講解了民法總則關於監護制度的規定,作為“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姑姑需經小林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同意,才可擔任小林的監護人;還告訴姑姑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監護權,但應當尊重小林的意願。為了保障小林的健康成長,姑姑還需要提供自己具有撫養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身體健康狀況、經濟能力等。

法庭上,小林姑姑提交了工作收入證明、身體健康檢查報告等。在她出示的居委會證明文件中記載:“小林出生至今一直在該社區生活,父母離異後小林跟隨父親和姑姑、奶奶共同生活,得到奶奶、姑姑在經濟上及生活上的支持和照顧,2017年父親和奶奶相繼去世,小林和姑姑一起生活,事實上由姑姑監護。小林的母親離異後返回原籍,已另行成立家庭,不具備在京監護小林的條件。現姑姑自願擔任小林的監護人,居委會同意。”

曹曉穎法官認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組織可以申請變更監護人。小林媽媽雖是監護人,但在離婚後並未實際撫養小林,現在亦無能力與條件照顧小林的生活。而他姑姑長期與小林共同生活,瞭解小林的生活習慣,有穩定工作和固定收入,在小林父親和奶奶相繼離世後,實際承擔了撫養職責,並願意繼續擔任小林的監護人。而小林也表示願意由姑姑擔任監護人。所以本著有利於被監護人的權益、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等原則,綜合考慮監護人的身體狀況、經濟條件、撫養能力,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情感方面的聯繫等因素,小林姑姑適合擔任他的監護人,而且小林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也同意由姑姑擔任監護人。最終,法院將小林的監護人變更為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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