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檢察實踐」上虞檢察促土地復耕 被毀農田「重煥新顏」

土地的新生:

「“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上虞检察促土地复耕 被毁农田“重焕新颜”

(實景圖:土地已復墾完成)

一塊土地,從損毀到重生,歷經近一年的光景。在這一年的時間裡,上虞區檢察院派幹警先後十餘次赴現場勘查,這是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也是對公益訴訟制度的積極探索。

近日,上虞區檢察院對應某、沈某提起公訴的非法佔用農用地案落判,被告人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沈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上虞检察促土地复耕 被毁农田“重焕新颜”
「“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上虞检察促土地复耕 被毁农田“重焕新颜”

案 情 知 悉

「“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上虞检察促土地复耕 被毁农田“重焕新颜”

被告人應某和沈某在未經合法審批的情況下,擅自改變沈某承包的位於紹興濱海新城海塗九一丘北塘河北岸護塘地土地用途,將11799平方米的農用地進行建築工地泥漿填充作業。經紹興市耕地質量鑑定小組鑑定,該地塊耕地種植條件損毀程度為重度。

辦 案 節 奏

知悉案情後,上虞區檢察院對該案高度重視,濱海檢察室立即提前介入,多次到現場瞭解情況,積極與國土、公安部門溝通,引導偵查取證、規範司法行為,並將該案件線索移送偵查監督部和民事行政檢察部。

「“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上虞检察促土地复耕 被毁农田“重焕新颜”

(第一次現場勘查)

「“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上虞检察促土地复耕 被毁农田“重焕新颜”

(第二次現場勘查)

「“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上虞检察促土地复耕 被毁农田“重焕新颜”

(第三次現場勘查)

……

2017年12月14日,該案移送至上虞區檢察院濱海檢察室審查起訴。

2018年3月1日,濱海檢察室就該案與區法院組織召開庭前會議。負責承辦該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公安民警、國土分局工作人員、測繪技術人員、被告人及辯護人均參加會議。會上,承辦檢察官丁迪飛主動聽取辯護律師對案件定性、證據等方面的看法;對庭審中可能涉及的相關專業知識進行解釋說明。會後,犯罪嫌疑人應某認可了原本存在異議的相關證據。該次庭前會議,使得案件爭議問題處理關口前移,為案件的下一步辦理打下了堅實基礎。

庭前會議後,上虞區檢察院協同區法院、公安、國土分局對涉案地塊進行現場勘查,確認土地復耕情況。

今年,正值“楓橋經驗”55週年,上虞區檢察院通過辦理該案件,積極踐行了“謙抑、審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辦案的“負產出”,為實現法治與生態的“綠水青山”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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