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爹张嘴就要五千万,不给就让女儿下地狱!如此恶棍太可恶!

渣爹张嘴就要五千万,不给就让女儿下地狱!如此恶棍太可恶!

近日,天津电视台的《法眼大律师》播出了一集《我找明星女儿要五千万》的节目。

节目中,六十五岁的求助者“李先生”指控自己的女儿——现年三十岁、中央戏剧学院毕业的明星,在大学毕业之后身价上亿,却拒绝赡养他。

节目中,李先生狮子大开口,要求女儿支付五千万的赡养费;女儿若是不依,“那我就一杆子捅到底,咱们一块儿下地狱吧”。

虽说在节目中,这个“李先生”一再声称自己对女儿有多好、有多疼,从小到大,自己为女儿费了多少多少心花了多少多少钱,但他的话,简直处处都是漏洞。

由于节目组并未请来李先生的女儿及前妻,所以他的话是真是假,现场并没有现成的结论。我能做的,就是从逻辑上进行推理,从细节上进行推论。

据李先生自己讲述,他与女儿的母亲相差十三岁,在女儿只有十个月的时候,两人即已分居;后来,在女儿不到两岁的时候,正式离婚。

世间的绝大多数女子,一旦嫁人成家,就会把家庭当作生活的重心;尤其在有了孩子之后,更是渴望家庭的完整。可在女儿仅仅十个月的时候,李先生与妻子即已分居。

在现场,李先生没有谈及分居的原因,但常识告诉我们,这对夫妻之间一定发生了特别重大的事情。

十个月的小婴儿,还需要母亲的悉心呵护,而要想照顾婴儿,母亲就不能上班,经济上就必然依赖父亲。李先生的妻子呢,宁愿失去经济上的援助,也要与丈夫分居,何以至此?

要知道,为了保护哺乳期的母亲,我国的《婚姻法》专门有规定:在妻子的哺乳期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

从常识上说,一定是丈夫做了妻子难以容忍的事情,妻子才狠心离去。

是什么呢?李先生对此只字未提。

节目中,李先生提到,自己的女儿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比女儿大九岁。那么可以断定,与女儿的生母结婚之前,这个李先生曾经有过婚姻。至于后来是离婚还是丧偶,他没说,外人也没法下结论。但女儿的生母之所以与之离婚,观众给出了回答是:他在妻子孕期出轨。

原来如此!

若非李先生做了妻子忍无可忍之事,他的妻子怎么会在孩子十个月就舍他而去!

离婚之后,孩子随母亲生活,据李先生自己所说,每个月支付五十元的生活费。考虑到当时是九十年代初,这笔生活费也能说得过去。

带着孩子离婚之后,李先生的前妻得遇良人,再度结婚。为了保护孩子,前妻让孩子称继父为“爸爸”,称李先生为“叔叔”,对此,李先生自己也接受了。而在平时,前妻并未阻止李先生去看望孩子。直到上小学时,孩子才知道李先生是自己的生父。

那么问题来了,尽管李先生一再声称自己对女儿百般疼爱百般呵护,可对于一个不与自己一起生活的女儿,他又能怎么疼呢?不可能给孩子做饭,不可能给孩子洗衣服,更不可能接送孩子上下学;撑死了,在休息日接孩子出来吃顿饭,玩一玩吧?这样的频率又能有多高呢?一个月能有一两次吗?节目里,李先生自己也说了,女儿学舞蹈学绘画学很多东西,都是妈妈接送的。

后来,女儿上了中戏。

谈及女儿在中戏的求学,李先生又是一副功臣的模样:什么女儿遗传了他的天赋啊,什么他在北京专门为女儿租了房子啊,什么他前后为女儿花了三十多万啊,什么他想方设法为女儿铺路啊……

真是简直是戏精附体!

最可笑的是,他还说,08年12月31日,他专门约王中军见面吃饭,请他对女儿多多关照!

真是笑死我了。

——入戏太深了。

我们回忆往事,尤其是多年前的往事,我们或许能够记得个大概,但实在难以记清具体的日子。连12月31日都记得清清楚楚,这个李先生的记忆力真是非同凡响。

只可惜,这一切都是他自己杜撰出来的。

这个李先生,一直以来就吸毒、吸毒、吸毒,在08年的三、四月份,他因持毒被判入狱。

在他入狱的时候,女儿曾经探望过他;而他的前妻,每个月给他四百元。对于他,前妻及女儿真是仁至义尽。

出狱后,他曾去过北京,但据他带到现场的朋友说,他在北京穷困潦倒,住在地下室,连吃饭都成问题,时常向朋友伸手。

——这么一个连自己都养不活的人,竟然为女儿花了三十多万、还为了女儿请王中军吃饭!谎话说到这个份上,不在脸的程度可以申请吉尼斯纪录了。

后来,女儿与他断绝了联系,不认他这个父亲。导火线是什么?李先生始终回避,他只是说,有一天他去横店看望拍戏的女儿,但女儿拒绝见他。

——他说自己当时如遭雷击。

活该。

他在狱中女儿还去探望,可见女儿对他并非无情无义,之所以拒绝再认这个父亲,这其中肯定发生了令女儿极端愤怒极端不满的事情。

到底是什么?外人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李先生一定做了非常对不起女儿的事情。

不过,对于这一点,无论现场的律师及主持人如何发问,他都“顾左右而言他”,绝不正面回应。

而他之所以上节目求助,目的就是向女儿索要五千万的赡养费!

五千万啊,这个数字简直能吓死人。

如果女儿不答应,那就“一块下地狱”。

这是父亲吗?不,这分明就是恶魔。虎毒不食子,就连畜生,也不会与自己的孩子过不去。

一个正常的父亲,若是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对女儿尽到抚养责任,那必定心怀愧疚。在孩子成年之后,尤其在孩子功成名就之后,做父亲的即使被女儿拒之门外,照样也会处处为女儿着想,处处维护女儿。

这才是真正的父爱。

可这个李先生的身上,对女儿哪里有一点的疼爱之心?

对女儿连起码的抚养责任都未尽,李先生非但毫无愧疚,反而谎话连篇地为自己涂脂抹粉。在女儿成名之后,不是维护女儿的形象站在暗地祝福女儿,而是上网诋毁女儿甚至要把女儿拉下地狱。丧尽病狂到这种地步,这个李先生已毫无人性可言。

可怜的,是女儿。

现在发觉,人生真正的悲哀,就是有一个渣爹(渣娘)。哪怕你再恨他,哪怕你再以他为耻,哪怕你方百计与他划清界限,那也没用。

——你的身上,流着他的血。

而你总不能如哪吒一样,剔骨割肉,还回去。

这一生,耻辱总之如影随形。

更可气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你还得赡养那个渣爹,哪怕他什么抚养责任也没尽过。

法律认为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子女可以拒绝赡养父母:

第一种情况是父母足够过分,以至于子女长大成人后又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赡养父母,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遗弃子女,对子女实施性侵害、虐待、谋杀等暴力犯罪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子女过得实在太惨,实在没有能力负担赡养父母的责任。第二种里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但是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第二种情况是成年子女已婚但是没有经济收入且家庭收入也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也就是说,哪怕渣爹渣娘什么责任都没尽,只要孩子没被饿死,只要孩子成年后有了收入,就得养着那个人渣。

这样的规定,真的很可恶。

关于赡养责任,我记得台湾地区有个规定:做父母的,如果连着两年未尽到抚养责任,那么子女成年之后,可以不赡养父母。

这才合理。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人哪怕再落魄,哪怕再不堪,哪怕再凄惨,再怕再可怜,我也不会给予点滴的同情;那种人,渣爹渣娘。

至于那些上法院起诉子女的父母,在外人面前哭诉被女子遗弃的父母,我一概也不同情。

亲子关系本是世上最牢固的关系,为人父母,但凡对子女尽到起码的抚养责任,但凡尽到基本的教育责任,子女绝不可能在父母年老之时遗弃他们。反过来说,那些被女子遗弃的老人,纯属咎由自取。

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左邻右舍,我身边的父母几乎都是对子女倾尽心血,不图什么回报;而成年后的子女,对父母也是倾尽所有。

我的好友,几年前母亲罹患乳腺癌,当时医生的断言是,大概只有半年的生存期。

如今,四年过去了,好友的母亲依然健在。

而好友付出的代价是一百多万的医药费。为了赚钱,好友曾经身兼多职,自己发着高烧还要工作。

这一切,都是瞒着老人的。

——老人一直以为,自己得的只是小毛病。

在我们这个国家,多少身患重症的老人,宁可活活病死,也不愿拖累儿女。

另一方面,做儿女的,哪怕砸锅卖铁,也要为老人治病。

这就是亲情,就是父母与子女的亲情。

一个为了金钱不惜毁掉女儿的父亲,真是枉披了一张人皮,对于这样的父亲,有多远就让他滚多远。

当然了,这个李先生不是省油的灯,在上节目的同时,他已到法院起诉。

那就让法院判决吧。

法院判决多少赡养费,就给多少;至于别的,想都别想。

一个想把女儿拉下地狱的父亲,他自己最好的去处就是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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