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寶媽,女職工30天生育獎勵假生育津貼補發啦!

對於一直關注的生育獎勵假生育待遇補發的問題,現在可以正式申請辦理了。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3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當前生育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50號),杭州市

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法定產假假期滿後,可以享受30天獎勵假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由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給用人單位,作為用人單位在員工產假期間發放產假工資的補貼。生育津貼按照產假期限和生育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理解為產假期間的工資

職工在生育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津貼的補發對象

此次補發的對象是針對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生育,且已享受杭州市區生育保險待遇,但未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生育津貼待遇的女職工。

杭州寶媽,女職工30天生育獎勵假生育津貼補發啦!

補發的計發標準

補發標準仍按女職工已經享受的生育津貼待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發。

我們來舉個例子具體說說:

例如,張某,2016年11月07日剖宮產一子,2017年7月份來申報生育津貼待遇,假如她生育時所在單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按當時剖宮產享受113天的假期計算,那麼當時已享受的生育待遇為(3000/30)*113天=11300元。

現在補發的30天生育獎勵假生育津貼待遇的基數仍按計發當時使用的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來計算,即3000元,那麼現在可以補發的生育津貼為(3000/30)*30天=3000元。

補發待遇領取方式

本次補發的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先撥付至女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的銀行帳戶,再由用人單位將生育津貼待遇補發給生育女職工。

已經離職的女職工怎麼領取待遇

生育女職工已與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通知女職工本人到原單位領取補發的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時所在的用人單位已經註銷怎麼辦理

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目前已註銷的,可由本人持身份證、銀行卡向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生育津貼待遇補發申請,審核通過後,再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將生育獎勵假待遇補發至女職工本人銀行帳戶。

生育待遇補發用人單位需要注意的事項

▲本次補發因涉及的用人單位較多,請各有關用人單位務必保證接受補發生育津貼待遇的銀行帳號保持正常。

▲用人單位收到社保經辦機構撥付的補發款項後,已開通網上辦事的,應適時在杭州市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查詢下載本單位發放明細;尚未開通網上辦事的,也應適時前往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查詢打印單位發放明細。

用人單位或生育女職工對本次補發待遇如有疑問,可向生育時用人單位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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