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定的违纪行为为何是无效的

某校印发的《德育工作协议书》中写着:“学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其健康成长,维护其他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协议。如果学生出现了几种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启动重大违纪处理教育程序。”

学校规定的违纪行为为何是无效的

根据协议规定,一旦违纪,学生不但需要接受停课、停学等处罚,还需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甲方(学生)已向乙方(校方)缴纳的学费、捐资费(代培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无权要求乙方予以退还。”

在《协议书》中的《附录》中,校方一共列举了22条“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其中,第4条规定“交往过密(尤其是公然的交往过密,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引起不少网友质疑:怎样才算交往过密?男生之间勾肩搭背,女生之间手拉手是不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还有,学生的违纪行为为什么要和钱挂钩呢?

校长认为此举“想法是好的,但是措辞欠妥。”“禁止学生交往过密实际上是为了杜绝学生早恋。”高中生早恋是校方一直头痛的问题,为防止学生因谈恋爱而影响学习,校方才将此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在学校看来,同性交往过密,也是有早恋可能性的。

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协议学生可以不签。民事合同构成的前提是协议双方平等的状态。作为管理方,学校属于优势主体,而学生相对弱势。因此,此项民事合同本身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学校本身有端正学风、教育学生的义务,不应把本该由学校承担的责任交到学生身上。另外,此种“以罚代管”的处理方式还易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对于这样的协议,学生可以选择拒签。

从心理学角度看,仅仅这条“同性交往过密算违纪”的规定,也是不合理的。人在成长过程中,必须经历一个同性依恋过渡期,这时期往往出现在中学,是今后人际交往的重要基础。在这个阶段,“闺蜜”和“死党”是非常重要的。“十七八岁的孩子,心理上还没有成熟,他们对家长和学校都处于一种回避态度,这时候就需要从同伴中获取理解。”如果忽视同伴依恋期,孩子可能出现性格冷漠等问题。

对待早恋问题,校方应以关怀为主,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原则和观念。一味的“堵”,并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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