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只有這幾項!

婚姻不幸應該是人生最大的不幸了,而且還有很多夫妻不能好聚好散最終鬧到公堂。

分割財產是婚姻官司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有這幾項:

1、上班單位發的工資、獎金、各種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

2、做生意、開公司、夫妻店、出去投資的各種生產、經營性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這個一般家庭比較少見,就是一方寫書啦,發明東西啦所獲的收益。

4、繼承長輩或別人贈予的財產。比如房子、車子,只要沒專門說明只贈予或繼承給一個人,就是共同的。

5、其它。比如婚前財產買股票賺的錢、住房補貼、養老保險金等等。

特別提醒一下的是:

女方結婚時孃家陪嫁的嫁妝是屬於個人財產的。離婚時可以直接帶走或要求返還,反正不分。

共同財產之外,還有共同債務的認定比較困難,有時候確實會給不知情的一方增加不少壓力。

夫妻共同財產,只有這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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