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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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社区参保6月办理

如需“直接给付”保障金,可到社区事务中心登记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本市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通过“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的退休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本市逾390万名退休人员参加了该计划,其中,社区参保人数达到87.27万。

政策宣传|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

参保对象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本市退休职工

保障范围

△ 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 院观察治疗

保障力度

出现上述四种情况,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可根据不同情况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保障金40000元。

参保途径

△ 单位团体参保

有单位的退休人员(包括原“镇保”转“职保”人员),应由所属单位组织团体参保。

△个人社区参保

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或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包括原“镇保”转“职保”人员),可于每年6月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参保。

社区参保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2、本人“养老金核定表”,或“退休证”、“退职证”之一。

社区参保缴费标准

社区参保对象

2018年缴费标准

备注

1、续保人员

2、办理退休手续后1 年内的首次参保人员

3、断保后1年内再次参保人员

315元/人

第二年起,按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收费

1、退休1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首次参保人员

2、最近一次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

3、2017年6月前“镇保”转“职保”的首次参保人员

630元/人

第二年起,按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收费

1、退休2年以上的首次参保人员

2、最近一次断保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

945元/人

第二年起,按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收费

保障金“直接给付”

有本市银行养老金账户的“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人员,只要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直接给付”登记,今后,其保障金将直接发放到养老金账户上,实现“自动报销”。

注:以下4种情况不能“直接给付”,仍按原有方式申请保障金:

1、医疗费用减负人员;2、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3、外地医院上海医保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4、有附加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收据。

咨询电话:

4008892351

具体解释以“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18版)条款为准。详情可登录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网站:

www.shzb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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