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故事|FM:站在被告席上的交警——禍 · 誘

2017年2月27日早上,一輛魯B牌照的起亞牌轎車與一輛掛黑龍江臨時牌照的奔馳車在青島市杭鞍高架上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和車主此前繳納的車險合同,保險公司很快將修車費2.6萬餘元打到了車主的賬戶。

可蹊蹺的是,公安機關“天網”系統卻顯示, 這輛魯B牌照的起亞車從2月21日到2月27日下午就一直停在青島某汽車維修廠,並未上路行駛,那這出車禍的車是誰?一車分飾“兩角”又是為哪般呢?

禍 · 誘

來自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00:0013:22

1

2016年初春,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依法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一起保險詐騙案進行審查時發現:涉案犯罪嫌疑人並未實際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而當地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責任一方,卻出現了此人的身份信息,這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注意,其中是否存在交警瀆職的情況?

崔潔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

公訴科副科長

在此之前,該保險公司已經向公安機關移交了30起疑似詐保案件,其中20起事故與之類似,且都是由同一交警孫某某處理的。孫某某,1978年生人,綜合種種跡象,孫某某極有可能涉嫌瀆職犯罪。在掌握這些情況後,偵查監督部門及時將線索移送給反瀆職侵權局。

在此基礎上,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反瀆職偵查部門進行了深入調查。負責查辦案件的資深檢察官殷樹濱,偵查經驗非常豐富,歷經艱難曲折的調查取證,逐漸還原了事情的真相。他通過比對分析這20起交通事故,發現這些車輛事故並不簡單,背後一定隱藏著一個精心設計的陰謀。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崔潔:通過仔細比對我們發現,這些車輛出事故的時間基本都集中發生在2015年間,且多是深夜發生撞車。而且我們還發現,由孫某某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當事人的簽字中有部分同名人的簽字筆跡存在明顯差異,不同當事人所留的聯繫方式也是同一手機號碼。

上述跡象使得這些事故漏出了種種破綻:為什麼同名當事人筆跡不同?不同當事人手機號相同?這個手機號歸誰所有?事故是否造假?事故涉及的鉅額車輛保險理賠金究竟去向何方?一連串的問題等待著檢察官去揭開謎底。

首先,辦案人員先從事故中所留的手機號入手。經查,該手機號的機主是青島某汽車修理廠負責人董大偉,而所有事故理賠金,似乎也與董大偉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崔潔:經過調查發現,所有事故的理賠金一部分轉到了董大偉情人母親的銀行賬戶內;一部分通過轉賬,用於情人在醫院生孩子的花費,而住院病歷中家屬簽字一欄中清楚的顯示是“董大偉”,這最終證明保險理賠金的真正擁有和支配的人就是董大偉。

檢察官順藤摸瓜,在調查該手機號的通話記錄時,一個神秘的號碼浮出水面。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崔潔:通過調查通話記錄發現,交警孫某某與董大偉在涉案交通事故頻繁發生的兩個半月時間內就有多達213次的通話記錄。

不同尋常的通話頻率背後,是否存在蹊蹺?

為進一步查實案情,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引導青島市市南區公安分局辦案民警迅速調取了所有涉案交通事故的報警錄音和保險公司的報案錄音,辦案民警經過認真辯聽後,初步斷定聲音確是董大偉的!有了這個突破,公安機關迅速將董大偉傳喚到案,可董大偉卻對本人聲音矢口否認。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崔潔: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層層上報至最高檢技術部門,對聲音進行了技術鑑定,最終確定該報案聲音就是董大偉的通話口音。結合本案其它有力證據,民警終於查清了董大偉在2012年至2015年,通過偽造28起交通事故騙保280餘萬元的案件事實,其中有20起事故的發生時間與孫某某、董大偉213次通話記錄的時間高度吻合,且均為交警孫某某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涉案金額為146萬元。

至此,一起通過製造假事故、繼而利用交警權力偽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騙取車輛保險理賠金的系列案件浮出水面。

2

就在孫某某與董大偉等人之間的犯罪事實還未完全查清時,辦案檢察官和民警又敏銳地察覺到另外一個情況:孫某某與其的另一位“好友”林東海關係異常密切,而此人恰是青島另一汽車維修公司的負責人,且曾在幾年前就因偽造車輛事故騙保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崔潔:在偵查過程中我們發現,2017年2月27日,林東海與孫某某在微信聊天中說道:“孩子老師的車我報今天早晨了。”孫某某回覆:“好。”這條微信聊天記錄引起了我們的懷疑:什麼叫做“我報今天早晨了”?交通事故又不能提前預知,難道又是人為炮製了一起假事故?然後我們就順著這一線索繼續調查,發現孫某某孩子教練郝傑家裡的魯B牌照的起亞牌轎車於2月27日早晨在青島杭鞍高架橋上與一輛掛黑龍江臨時牌照的奔馳車發生刮擦,保險公司理賠了2.6萬餘元,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的簽名正是孫某某。

隨後,辦案人員馬上從公安“天網”系統調取了這輛起亞牌轎車的行車規跡,於是便有了文章開頭的一車分飾“兩角”的一幕。

這場孫某某、林東海、郝傑等人為了詐騙車輛保險理賠金 “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終於暴露在陽光下,慘淡收尾。

順著孫某某與林東海勾結串通製造假事故這一線索深挖細查,辦案人員查實了孫某某與林東海等人在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間,通過預謀後,利用在林東海的修理廠維修或借用的車輛,由林東海等人在未發生任何實際車輛碰撞的情況下,偽造10起車輛交通事故,再由交警孫某某就上述假事故出具事故認定書,共騙取保險理賠款24萬餘元的犯罪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6年董大偉等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前,孫某某就知道檢察機關已對他展開偵查,但他仍然罔顧法紀、明目張膽,在明知對他的調查開始後,還是夥同林東海炮製了多起交通事故,自認為未露馬腳、天衣無縫,到頭來卻是作繭自縛、身陷囹圄。本為執法者,卻和詐騙分子沆瀣一氣、淪為幫兇,經他一手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造成了保險企業高達170萬餘元的經濟損失。

3

2018年1月10日,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分別以濫用職權罪、詐騙罪對孫某某,以詐騙罪對林東海等人提起公訴。

在庭審期間,公訴人崔潔宣讀起訴書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罪涉案數額共計149.6萬元,詐騙罪涉案金額共計24.6萬餘元。面對訊問,被告人孫某某起初還對部分問題進行辯解,但公訴人針對其具體犯罪事實逐一舉證,針對其毫無依據的辯解進行反駁,在客觀的證據和公訴人的縝密邏輯面前,孫某某多次出現庭審前後供述不一的情況,在某些關鍵問題上頻頻出現“不知道”“記不清了”等說辭。

最後陳述時,一直沉默的被告人孫某某說道:“我的母親幾年前因為車禍去世,父親患病,家裡的孩子也正是需要我的時候,希望法院酌情考慮,從輕判罰。”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辯護人提出的孫某某的行為應構成翫忽職守罪的辯護意見,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採納。被告人孫某某夥同他人詐騙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保險理賠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並罰;辯護人提出的孫某某沒有詐騙的犯罪故意和行為的辯護意見,與業已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應予支持。

2018年3月6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孫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六萬元;以被告人林東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退繳案款22萬餘元,發還被害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郝傑等人也被判處有期徒刑。

該案的成功查辦,在交警部門、汽車維修行業、保險行業中形成了強烈震懾,收到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據青島市保險業反欺詐中心數據統計,自該案查辦以來,青島市保險機構接收交通事故領域保險理賠報案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00餘起,有效遏制了車輛保險詐騙案的發生,得到了社會公眾的高度評價。

注:本案除辦案檢察官外均為化名

感謝青島市檢察機關提供支持

監製|徐安江

撰稿|崔夢麗

播音|周達

製作|劉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