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跨省傾倒太湖」案歷時2年落定 5名被告人均領刑

金羊網訊 記者李斯睿報道:記者近日從蘇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11日公佈備受社會關注的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副所長(副處級)韓建林濫用職權造成環境嚴重汙染一案,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被告人韓建林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的一審判決。至此,震驚全國的“垃圾跨省傾倒太湖西山”3起關聯案件已全部判決生效。

2015年底至2016年初,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在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進行綠化土施工期間,被告人孫秋林向二人虛構能承攬戒毒所內宕口(採礦形成的積水坑)填埋工程,以需向戒毒所繳納保證金為由騙取二人25萬元。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在未與戒毒所簽訂任何填土協議的情況下,為賺取每噸約7至10元的垃圾處置費,將未經處理的垃圾直接傾倒至宕口內。至案發,涉案汙染行為造成公私財產損失828萬餘元,另因對被汙染場地進行覆土復綠已產生近23萬元環境修復費用,兩者共計人民幣850萬元。另有8艘載有垃圾的船隻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傾倒。

此前,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犯汙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金30萬元和有期徒刑5年、罰金25萬元,被告人孫秋林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5萬元;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基建科科長張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兩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9個月、罰金10萬元;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副所長韓建林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垃圾跨省傾倒太湖西山系列案”從2016年7月5日案發至今,因案情重大、事實複雜、輿情關注,整個辦理過程歷經兩年多的時間。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姑蘇區人民檢察院、吳中區人民檢察院兩級檢察機關通力配合、統籌協調,依法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細緻審查起訴,突出四大辦案重點,有力打擊汙染環境惡性犯罪,為“美麗中國”建設保駕護航。

由於案發地位於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西山島,屬生態紅線二級管控區域,被稱為“蘇州小九寨”,案件發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檢察機關迅速出擊,有力指控,提起公訴後引起多方媒體報道,獲得公眾點贊。此外,延伸辦案職能,針對案發地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存在的土建權責分配體制、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等方面問題,提出明確土地權屬、嚴格土建審批程序、實施招投標制度等檢察建議,被該單位全部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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