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再敢叫你做假帳,就把這篇文章甩給他看!

誰再敢叫你做假賬,就把這篇文章甩給他看!

隨著稅改深化,金三上線,

作為企業的法人、股東、財務人員,

一舉一動愈加透明。

企業設立兩套賬,收受虛開發票,

會計背鍋被判刑!

誰再敢叫你做假賬,就把這篇文章甩給他看!

一、經營活動是否真實

會計:聽說稅務機關要來檢查啦!我們只是拿開具的發票計收入,我有點擔心?

老闆:不要擔心!聽說稅務機關都是 “ 以票控稅 ” ,開了票做了收入有什麼問題!都知道經濟形勢不好,虧損太正常啦!況且,你做賬深得我真傳,成本、費用與收入完全配比,他們根本查不出來!

你的企業是否真實反映全部經營活動,是否存在賬外經營部分!

稅務機關的手段:

A:大數據平臺下的三方信息來源,可以還原你歷史經營活動,從而證明申報的真實性(如提供的水電能耗數據、政府採購數據、銀行流水清單等)。B:區域同行業經營情況對比,會讓你無處遁形,你不能保證所有的同行業都做假賬,只要有一家是真實的,那麼對不起!C:國地稅涉稅信息共享,你不能保證你所有的申報數據邏輯嚴密。(如你虛增工資基數,那麼個人所得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社保費用是否按規定繳納等)D:當然我們還有其他辦法,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我們做不到。(莫以為你安幾個電錶,我們就沒有辦法啦,但就不告訴你!夠膽你就來!)

二、成本列支是否真實

會計:部分收入做的是微利或者平銷,與實際利潤不符,稅務機關萬一查出來,不是要補很多?

老闆:不怕!你來當會計的時候,我就教你成本收入配比公式,只要你按我說的做了,就不用太擔心。另外我們還可以解釋,市場原因,產品價格下降,他們聽了也沒有辦法!

收入成本要配比,非特殊情況微利、平銷、低毛利或者倒掛均會被納入評估重點。

稅務機關的手段:

A:你不能保證你的上游、下游公司終與你保持 “ 統一口徑 ” ;同時物流、資金流信息會讓你無處遁形。

B:區域行情與全市行情在大數據下,已經 “ 共通 ” 。你提出的由於市場原因產品價格下降是否 “ 站 ” 得住、 “ 說 ” 得通、 “ 擺 ” 得平。

C:如果存在 “ 倒掛 ” ,你是否向稅務機關進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清單申報(或專項申報),如果沒有申報不得稅前扣除。

三、扣除憑證是否符合規定

會計:老闆,我們扣除憑證裡面有的是白條、有的是假髮票、有的是個人消費相關的發票、有的是與經營活動無關的憑證,腫麼辦?

老闆:怕什麼!憑證那麼多,稅務機關看不完?即使看出來了,調整就調整嘛,反正也補不了多少!再說也不一定能選到我們,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按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 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稅務機關的手段:

A:如果你用白條、假髮票、個人發票或者與經營活動無關的憑證等入賬,一律不允許稅前扣除。

B:如果你編造虛假成本費用,必然導致與你的收入費用配比失衡,通過相應公式,你的收入真實性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C:如果你將費用進行人為調整(如本應計入當期業務招待費的項目歸集於其他明細,如辦公費等)一旦發現,稅務機關將對你的費用的真實性進行通盤核查。

D:如果惡意使用假髮票,還要接受稅務機關處罰。

四、是否按要求進行納稅調整

老闆:會計,我們是真虧損,不怕稅務機關來查!

會計:但是老闆,我們這幾年都沒有進行納稅調整,不知道稅務機關認不認!

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不是會計利潤、而是在會計利潤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後的餘額,簡稱 “ 應納稅所得額 ” 。

而企業所得稅法中的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

因此,真實虧損企業也應該按要求進項行納稅調整,若未進行調整,會造成在以後年度盈利彌補虧損時多彌補 “ 虧損 ” ,從而減少繳納所得稅。另外,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巨大差異,正常情況下,企業如果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核算,那麼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納稅調整項目是比較多的,但是實際情況卻是未調整或者調整不全,所以你就不要怪稅務機關將你納入評估重點了。

五、關聯交易是否遵循獨立原則

會計:老闆,我們現在有個免稅公司、有個應稅公司,未將成本費用獨立核算,造成應稅公司大量虧損,我有點怕······

老闆:這個······

按照稅收相關規定,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那麼你是否有以下行為:

A:你是否按規定如實進行關聯申報(包括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申報)。

B:你是否利用關聯關係的優勢,人為將收入、成本、費用在關聯企業間進行調整,利用不同企業間的稅率差或稅收優惠政策少繳所得稅。

C:如果你存在以上行為,轉移利潤,那麼恭喜你,你除了接受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外,還要迎接 “ 特殊 ” 待遇: “ 特別納稅調整 ” (俗稱反避稅調查)。

目前,很多企業中,老闆和財務彼此不理解,相互之間都有怨言:

財務覺得老闆不懂財稅、風險意識不強、不支持財務工作…;

老闆認為財務專業水平不夠、協作能力不強、幹事沒有魄力…

財務心中,老闆頂風作案,逼良違法;

老闆眼中,財務只是個記賬的、報稅的,或者貼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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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老闆和財務關係又直接影響到財務同其他業務部門的關係。縱觀老闆同財務相處和諧順暢的公司,其財稅管理風險通常較低,反之亦然。

因此,老闆和財務,都需要“每日三省吾身”:

作為老闆,你是否是在靠感覺管理企業和財務人員?是否知道財務和稅務是不同專業的“兩條線”?是否覺得對資金、成本、利潤和稅收管理無從下手?

作為財務,你是否能夠有效管控好資金流、加速企業造血功能、倍增利潤和現金?是否懂得運用財稅管理工具進行財稅規劃與稅務籌劃?是否真正理解掌握並用好、用活稅收政策,平衡企業財富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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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認為,在稅務“強徵管”、“重稽查”和企業“高風險”、“高稅負”的稅務徵管環境下,老闆和財務需要制定新的“工作準則”

一、企業採取正向激勵管理機制,明確財務和老闆雙方對財務工作的定位,鼓勵財務在將老闆設定工作完成後,尋求職業的縱深發展;

二、財務和老闆之間建立相對健康穩定的交流機制,彌補因崗位差異、利益差異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建議分為入職、月度、年度、離職四個關鍵節點;

三、財務“風險優先”原則與老闆“一切皆有可能”理念靈活把握。不輕易向老闆“say no”,儘可能向老闆提供更多的選擇,把決策權交還老闆;同時,開拓思路,將風險儘可能控制在可接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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