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中法院進村入寨開巡迴法庭調處扶貧 領域矛盾糾紛案

“全力解決貧困群眾‘兩不愁、三保障’,讓群眾安居樂業。”一直以來,是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脫貧攻堅工作的首要目標,但在實施危房改造、整村推進和富美項目建設等惠民政策時,仍有不少村民在滿心歡喜的入住新房後,一直無故拖欠施工單位建房工程款。

6月19日下午3時許,一宗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在長征鎮潮村村委會會議室,以瓊中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形式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查清了本案的相關事實。

據瞭解,2016年11月,原告郭某與被告王某簽訂《新村整村推進工程施工協議》,雙方約定由原告郭某承建被告王某的自家民房,面積為110㎡,造價為1080元/㎡(包工包料),總價款為118800元。在施工過程中,被告王某先後兩次向原告郭某給付53000元,現工程早已完工,被告王某也已於2018年春節前喬遷入住,但至今尚有剩餘65800元工程欠款仍未給付,為此,原告郭某向瓊中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院受理後,我們考慮到該類矛盾糾紛近年來在扶貧領域時有發生,當下就決定以下村巡迴審判的方式審理本案。”案件承辦法官謝興文表示,下村公開審理,既能彰顯法律的公平公正,又能起到警醒其他村民的作用。

在庭審中,謝興文始終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耐心調解、勸導農戶和施工方,避免矛盾升級擴大。他指出,黨和政府下如此大的決心幫助少數民族地區老百姓脫貧致富,作為村民我們要懂得感恩,為人處世也要講誠實信用,當然,作為房屋承建方一定要將房屋質量擺在首位,該整村推進項目既是一項惠民工程,也是扶貧領域的重要一環,馬虎不得。

隨後,謝興文組織雙方當事人以及鎮政府、村委會等相關工作人員到該被告家中察看現場,並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當場簽訂調解協議,一致同意由原告郭某將房屋存在的問題在五日內修復完畢,被告王某也同意分兩次將剩餘的工程欠款向原告郭某付清。

據悉,近年來,瓊中在整村推進等各類惠民項目加大扶貧開發力度,人民群眾在黨和政府幫助下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但由此也產生了一些矛盾糾紛,瓊中法院各鄉鎮人民法庭也紛紛發揮基層先鋒隊作用,通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大力開展與鄉鎮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訴調對接”工作,結合“巡迴審判”等便民開庭方式,有效化解在扶貧領域產生的各類矛盾糾紛,不僅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也為轄區扶貧工程的積極推進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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