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會給企業帶來哪些智慧財產權風險?企業該如何規避?

員工離職,會給企業帶來哪些知識產權風險?企業該如何規避?

企業是人的組合,經營一家公司,需要所有人群策群力。

其中,就涉及到很多知識產權的問題,比如:申請的商標、發明的專利、撰寫的文案等等。

這些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也是未來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石。

知識產權是由人創造出來的,在公司裡面,創作者更多的是員工,而不是老闆。

所以,涉及到企業知識產權的員工離職,對公司來說是會有一定影響的!

員工離職,會給企業帶來哪些知識產權風險?企業該如何規避?

第一,知識產權的歸屬。

很多企業會註冊商標、申請專利。註冊商標的時候,用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名字;申請專利的時候,用的是開發人員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名字。

這些人在公司的時候,公司使用這些商標、專利,不會有什麼問題。可當這些人離職的時候,公司如果沒有與其簽訂知識產權轉讓協議書,那該專利或者商標就還是他個人的,將來公司如果要使用,還必須經過他們的授權才行,否則就是侵權。授權就意味著,公司需要向其支付相應的費用,不然員工是可以不讓公司使用的。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中國的專利,發明人和專利權人是可以分開的,可是在有的國家是不分開的。因此,公司要求員工轉讓專利的時候,發明人也要記得進行變更。否則,員工照樣可以拿這個發明去相關國家申請這個專利。如果是外貿企業,出口的國家又剛好是員工申請專利的國家,公司要在那裡銷售該產品,也需要該員工授權。

員工離職,會給企業帶來哪些知識產權風險?企業該如何規避?

第二,商業秘密的洩露。

很多公司都有自己的技術,這些技術可能還沒有申請轉變成專利。但是,它們依然屬於公司的商業秘密的範疇。員工在離職的時候,很有可能帶著這些技術到下一家公司任職,用這些技術為下一家公司服務。如此一來,公司的商業秘密就洩露了,競爭對手很容易抓住這個機遇,給予公司沉重的打擊。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公司應該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可以要求員工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協議》可以要求員工在離職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與本企業業務相競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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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獎勵與補償

職務發明的所有權一般是歸於企業。但是,不管怎麼說,那也是個人或團隊的智力成果。公司提供條件,員工提供創新性的思維等。開發的條件容易有,可是個人的創造性思維卻不容易有。因此,對於員工的開發行為,公司應該對其提供一定的獎勵。否則員工很有可能會因此而離開公司,投入他人的懷抱。

員工離職後,公司如果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公司就應當為其提供一定的補償。因為員工為了公司而臨時性地犧牲了自己的專業,影響了接下來的就業、收入等情況,公司理應為其提供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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