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中國特色經濟法治模式

7月7—8日,“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18年年會暨第二十六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在長春舉辦。與會學者圍繞“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與經濟法”會議主題,就“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與經濟法總論研究”“科技革命、創新型國家建設的經濟法制度回應”“區域發展、精準扶貧的經濟法保障”“中國經濟法四十年和中國經濟法學四十年”等具體議題展開深入探討。

建設現代經濟法治體系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需要有與之相應的現代經濟法制度,並通過該制度來促進和保障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構建和發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守文認為,現代法治體系特別是經濟法治體系,是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它直接影響著現代政府職能的轉變。經濟法不僅可以從不同維度促進經濟體系的結構優化,還可以保障現代化經濟體系各類構成要素的協調和有效運行,因而對於經濟體系走向現代化至為重要。由經濟法保障的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經濟體制,既有助於增進產業結構的合理性和市場的有序性、公平性,也有助於提升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的協調性和穩定性。另外,經濟法領域的各類體制法對於完善經濟體制,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而經濟法在各個領域保障功能的實現,都是在法治框架下展開的,切實體現法治原則和法治精神,對於現代市場體系的構建非常重要。

經濟和法治融合的程度,既是一個國家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的體現,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表現。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薛克鵬認為,就現階段而言,中國經濟法治的主題應當以規制政府經濟權力為主、規制市場行為為輔進行定位。中國在推進經濟法治化過程中,應當學習和參考發達國家經濟法治經驗,但必須走自己的道路,建立中國特色經濟法治模式。在改革開放40年新的歷史起點上,中國經濟法治需要與經濟建設和法治建設一同走向新時代。新時代的經濟法治模式,應當以中國問題為導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發展具有本民族特點的經濟法治。

加強精準扶貧法律保障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脫貧攻堅的重點,是攻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任務,確保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做到脫真貧、真脫貧。

近年來,利用能力貧困理論解釋、應對脫貧問題受到學者重視。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馮彥君提出,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從社會整體來看,脫貧權利的內生動力從提升企業生產力轉變成了提升社會整體生產力,群眾的健康能力、知識能力、就業能力、勞動及職業競爭能力的提升,對於脫貧具有決定性意義,以能力提升權為中心表達脫貧權利成為必然。能力提升權的實現,要與社會轉型及社會治理創新相輔相成,同時還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首先,應當深入探索以對象分類為基礎的權利導向制度。以專業評估為依據,確立救助的前提;以詳細標準為基準,明確扶貧救助的條件;以公開信息為手段,搭建救助的平臺;以監管信譽為保障,實現扶貧的公正。其次,要繼續完善以主體多樣為關鍵的主體協作制度。完善多渠道扶貧資金的籌集制度,協調多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再次,要構建以能力提升為目標的結構優化制度,針對貧困者能力提升需求,設計分級救助制度、組合救助制度等,使扶貧救助形成一套“組合拳”。

金融扶貧是世界各國解決貧困問題的有效嘗試。農村金融扶貧,旨在面向農村弱勢群體提供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保障其生產型金融需求,以提高農村貧困群體及農村自我脫貧能力。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旭娟認為,農村金融精準扶貧作為現代扶貧的重要途徑,離不開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持。金融精準扶貧是扶貧事業新階段對財政扶貧資源、社會扶貧資源、行業扶貧資源等進行的整合、協調和運用,以此來實現扶貧資源的優化配置。為使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必須推進農村金融精準扶貧法律制度的構建與創新。通過運用法治思維指導農村金融扶貧,樹立農村金融扶貧法律基本理念,打造農村金融精準扶貧基本法律制度體系。此外,還要通過設立農村金融精準扶貧專項監督體制、引入第三方機構創新金融精準扶貧模式等,為我國農村金融扶貧及法律制度建設提供保障。

此次研討會由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主辦、吉林大學法學院承辦。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2018年7月11日第1490期 作者:趙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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