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TM機轉帳24小時內可撤銷規則欺騙法院,這個被執行人逆天啊!

利用ATM機轉賬24小時內可撤銷規則欺騙法院,這個被執行人逆天啊!

通過ATM 機匯款,24小時內可以撤銷轉賬本是為了應對電信詐騙的手段給予的緩衝,讓人沒想到的是被執行人居然會利用這個“空子”來逃避執行……

案情簡介

方某兵(化名)和趙萍(化名)是生意夥伴,2015年5月,方某兵向趙萍借了8萬塊錢,之後一直未還。無奈之下,趙萍將方某兵告上法庭。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方某兵履行還款義務,方某兵依舊久拖不還,就這樣,案件進入了執行階段。

今年6月初的一晚,經申請人舉報,法院工作人員找到了方某兵在湖州市織裡鎮的家。執行幹警出示證件並向其家人說明了來意,希望方某兵的家屬配合執行。方某兵家人稱方某兵人在外地,並幫忙撥通了方某兵的電話。

經過雙方電話溝通,方某兵答應先還2萬塊錢,其餘欠款會馬上籌集。鑑於當天時間已是晚上,方某兵提出通過ATM機轉賬給趙萍。

讓所有人沒想到的是,方某兵是假意通過ATM轉賬!

在轉賬的同時,方某兵將轉賬方式設置為24小時到賬,轉完賬之後,方某兵將轉賬時打出的轉賬憑證拍成照片,通過微信發送給了執行法官和申請人看。

收到轉賬憑證的照片後,趙萍滿心以為已經收到了拖延已久的部分欠款。

可是等了一天,趙萍發現轉賬的錢一直沒有到自己的賬上,於是趙萍跑到法院,問執行法官為什麼轉賬的錢一直沒有收到。

原來,從2016年12月1日起通過ATM機轉賬24小時內可以撤銷,方某兵已經撤回了對趙萍的轉賬!

執行法官當即撥通了被執行人方某兵的電話,方某兵在電話裡毫不避諱地表示,趙萍帶著法院工作人員直接到其家裡“要賬”,使得他特別沒有面子,但當時不好反抗,只得先跟申請人趙萍和解;可是自己心裡又咽不下這口氣,所以轉賬之後立馬又將轉賬“取消”。

此時的方某兵依然堅稱自己沒錢,也不現身。後法院與公安聯合執法,織裡派出所的民警在近日的一個凌晨抓到了方某兵,並協助法院幹警將方某兵帶至法院執行局。鑑於方某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行為,執行法官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天。

一聽到要被拘留,方某兵立馬跳了起來,聲稱自己患有面神經麻痺症,需要每天針灸治療,因此法院不能對其實施拘留。

在法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方某兵到湖州市中心醫院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顯示,方某兵並無大礙,只須吃點藥即可。

繼續拘留!

執行法官要求方某兵好好反思自己的行為,“轉了錢又撤回,你拿法律當兒戲!?”

在拘留所裡的第四天,方某兵通過其妻子主動將欠款歸還給申請人,同時向執行法官遞交了《具結悔過書》,反思了自己心存僥倖、無視法律等逃避執行行為,並向申請人趙萍道歉,表示願意接受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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