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貴州自學考試銜接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主考學校:

為滿足高職、中職生學歷提升的願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增強其就業競爭力,我省相繼開展了自學考試和高職、中職教育銜接工作,銜接工作的開展不僅為廣大的高職、中職在校生提升學歷提供了很好的平臺,也拓展了我省自學考試發展空間。為促進銜接工作健康、有序、持續發展,各主考學校要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加強規範管理,現就規範我省銜接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展銜接工作旨在促進自學考試和高職、中職教育有機結合、科學銜接、協調發展。根據《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貴州省教育廳關於在我省開展高職高專教育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銜接試點工作的意見》(黔自考委〔2006〕01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黔教招發〔2013〕305號)文件的規定,參加自考與高職、中職銜接的生源對象必須是高職、中職學有餘力的在校學生。從2018年註冊的新生起(註冊年度碼182),銜接工作只能在高職和中職第二學期以後的在校生中開展,銜接考生註冊時需提供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的考生學籍證明花名冊。

各主考院校上報註冊數據後,省招生考試院將對註冊數據與在校生註冊數據進行比對篩查,一旦發現有非在校生考生數據,立即取消其註冊並按照1名學生2分計算在其年度登記審核檢查總分中累計扣分。年度審核評分不足80分的限期整改;不足60分的停止招生,直至整改合格。

參加銜接的考生,3年學制滿後(指自考註冊學制),若尚未取得自考畢業證,將不再執行銜接考試計劃,餘下課程均需參加統考。

關於規範貴州自學考試銜接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自考365 助力自考

二、從2018年註冊新生起(註冊年度碼182),社會助學(含業餘、全日制)考生不再執行銜接考試計劃,專業所有課程全部納入統一考試,並計入課程學業綜合評價成績,符合免考條件的的,按我省免考有關規定執行。2017年以前(含2017年)註冊的老生,在學制內原政策不變,3年學制滿後,若考生尚未畢業,餘下課程均需參加統考。

三、合理安排銜接課程的教學和考試。為保證銜接課程的教學有足夠的學時數,從2018年起(註冊年度碼182),新生註冊時間調整為:上半年4月1日-4月30日,下半年10月1日-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為保證學分互認課程成績的真實、有效,銜接考生的學分互認的辦理,須在考生完成兩年本修專業學業後方可受理。主考學校上報學分互認時,需上報高職(或中職)教務部門蓋章和主考學校繼教院負責人簽字蓋章的紙質花名冊。

五、銜接課程成績上報時間為每年的3月和9月;平時成績的上報時間為:上半年4月份考試前一週,下半年10月份考試前一週。

六、各主考學校開展銜接工作提交報備申請的時間為:上半年截止5月30日;下半年截止11月30日。省招生考試院於每年6月、12月集中給予批覆。

七、銜接課程考試的命題、考試、閱卷等工作是主考學校的職責,嚴禁將以上工作交於銜接試點院校進行。違反此規定的,暫停其次年銜接新生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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