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教师“县管校聘”需将公平放在首位

实施教师“县管校聘”需将公平放在首位

某地区有学校在执行“县管校聘”政策时,出台了一个办法——在二轮竞聘时要求学校老师在直接聘用和首轮竞聘剩下的老师中,选出五个不合格的同事。

推行“县管校聘”,将教师身份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目的是促进教师有序流动,实现师资均衡,同时激活教师的工作激情,提高教师专业发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竞争的基础要公平,没有公平,一切都是空谈,非但会造成不稳定因素,而且会磨灭教师干事创业的激情。“树挪死,人挪活”,竞争机制的引入不是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而是激活学校发展原动力。然而,集体投票决定不合格教师,存在着巨大的制度漏洞,极易伤害一部分专心教学、不擅经营人情世故的教师。不利于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序推进,容易造成巨大的矛盾,积压一系列的负面情绪。

无论是“县管校聘”,还是公开竞聘,都是一种评价导向,旨在引导教师踏实工作、安心教学,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与专业能力。因而,评价手段与工具,要符合管理的需求,要为管理目标服务,在评价制度设计与手段的选拔上要体现管理意图。“票决”评价方式与教师的工作态度、专业情意、教学能力、教育效果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他人的主观评价,这样的评价充满着随意性,更多体现教师个人的好恶与亲疏关系,其结果显然不能真实反映教师的真实教育教学水平,也很容易引导教师拉关系,搞帮派,而不能专心教学。

教师竞聘事关每一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竞聘制度与方案的设计,需要突出公平性与科学性。只有将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绩效考核、教育教学效果等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基础,才能以理服众,突出激励的功能,也才能以制度公平保障教师稳定,实现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将同事评价、领导评价、家长评价等有机制结合,以保证多元评价的客观性。如若需要投票综合考察教师的话,也只能将投票结果作为竞聘的参考。

在这所学校竞聘过程中,还存在一个重大的公平性问题,即学校领导人员直接竞聘,而未参与所谓的“票决”,作为学校行政管理者,具有行政决策权,对于竞聘的方式有占有话语权,但是,这种排他利已的行政决策无疑存在着以权谋私,滥用私权的问题,极易伤害教师的感情,也肆意践踏了教育公平。

“县管校聘”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稍有不慎,就会伤及教师感情,影响工作激情,只有坚持公平,保护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以真实、客观的数据说话,才能让教师心平气顺,安心工作,才能发挥制度的优越性与先进性,释放“县管校聘”的积极作用。对此,不仅需要学校管理者以公心为重,更需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范要求,严格监管,尽可能地保护教师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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