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記滿不良行爲12分 潛江一機構業績造假被罰33.3萬

一次性记满不良行为12分 潜江一机构业绩造假被罚33.3万

近日,湖北省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吉林省興宇路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33.3萬元、一次性記滿不良行為12分的處罰,其嚴重不良行為上報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投標信用信息平臺列入“警示名單”予以公開曝光。

吉林興宇公司在潛江城東物流專用公路跨G50大橋及其接線工程項目投標中,取得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在公示期內被投訴。

接到接訴後,市公共資源局迅速聯合市紀委等部門赴安徽、河北等地展開調查,發現該公司提供的投標業績造假。經查,吉林興宇公司提供的S316河北省臨漳縣香菜營鄉至曹魏大道改造擴建工程和S212臨漳縣北張村至柳園鎮段一級公路工程兩項目業績,存在偽造業績中標通知書、偽造公章等違法違規情況,其行為惡劣,構成虛假投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潛江市公共資源局依法作出上述處罰。據瞭解,列入“警示名單”的當事人,投標資格會在全省範圍內受到限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