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不入刑,銀保監會規範民間借貸的通知就是空文

高利貸不入刑,銀保監會規範民間借貸的通知就是空文

今日(5月4日),銀保監會會同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很簡單,明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通知》還指出,嚴厲打擊以下非法金融活動: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面向在校學生髮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等。

應該說,這則通知戳中了問題的要害,直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民間高利放貸、暴力催收、高利轉貸等核心問題。但是,這則通知能否起來規範民間借貸,就難說了。因為,通知中並未有相關的舉措來整頓、規範。

高利貸不入刑,銀保監會規範民間借貸的通知就是空文

能夠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無非有這麼幾種:一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二是經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如消費金融公司,三就是小額貸款公司。應該說,這些正規的持牌機構,出現的問題無非是以各種手段來掩蓋高利貸的真相,如小額貸款公司以各種明目的收費收取了超過年息36%的費用。持牌機構畢竟有部門在管著,不敢那麼明目張膽。

最臭名昭著便是民間高利貸。民間高利貸往往是九出十三歸,名面上籤的合同為國家規定的利息標準,實際上以各種方式提前扣除利息,收取砍頭息,出借的實際金額與合同約定金額不符;還有的以各種套路,一次又一次地收取借款人的還款,最終償還的金額遠遠高出很多。更恐懼的是,有的團伙以民間借貸的名義,從事詐騙活動。這些,無論是公安,還是法院,都難以分辨清楚。

可以看得出,銀保監會的通知,屬於頂層設計,涉及的銀監組織、工商組織、公安、中國人民銀行等,都有職責來共同監管民間借貸。少了其中一方,就難以湊效。只發一個通知,最終只會淪為一紙空文。

高利貸不入刑,銀保監會規範民間借貸的通知就是空文

規範民間借貸,關鍵在於打擊。打擊,就是用刑法手段處理違法之人。如,高於年息36%的借貸,只要屬實,公安部門就應該介入,哪怕是給予治安處罰也好,問題嚴重者,自然要追究刑事責任。也只有這樣,民間借貸的利息才能降下來。

只可惜,對於高利貸,公安部門並不介入,只能由法院來審理。法院在審理時,也往往是將利息將至國家的標準。如此一來,高利貸者依然橫行,能撈一筆是一筆,反正不犯法。高利貸不入刑,銀保監會規範民間借貸的通知就是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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