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多起民間借貸案件中,仍依然出現小編多次提醒的“錯誤”,導致法律風險。長點心吧
“人情”
滕州法律圈的多個簽約律師,在民間借貸案件接待、辦理過程中,發現許多債權人都是拿著一張“條”來打官司,貌似信心滿滿,卻不知敗訴風險巨大以及執行範圍“狹窄”。
在此重審!詳細瞭解後都是“我以為”、“沒外人”、“都是夥計”、“當時沒多想”、“打個條有個意思就行”。。。。。。
誤區
你把錢借出去,對方不還,有著訴訟時效,逾期借條變廢紙。
借條只能說明你們之間有過約定,但是需要錢給了才能完成整個借貸。
“夫妻一人借錢兩口子還錢”的時代已經過去,一定要“一人借錢夫妻共同簽字”。否則起訴一人,另一方否認知情或辦理離婚,外加財產轉移,你的借款可能打水漂。。。。。
錢多錢少,一定要你的賬戶與對方賬戶,進行轉賬,銀行、支付寶、微信都可(留言備註借款)。千萬、千萬別傻傻的自己提現金給付對方。
先講後不爭,既然借款用於生意或生活,夫妻二人簽字理所當然。至少你要有證據證明對方知情。
利息要書面約定,一旦對付公堂不要期望被告的“誠信度”,畢竟講究人也不會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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