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能得到賠嘗嗎?有何依據?

手機用戶72589552995


唯一的、最可靠的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企業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時,需要賠償的情形,和不需要賠償的情形,以及企業和員工協商一致時的情形。

1、員工的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在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時,如果是員工的責任,企業可以少賠償或者不予賠償。如果由於員工的責任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有權力選擇追究,並要求員工彌補企業損失。協商一致的除外。

2、雙方無責任:如果企業在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時,並沒有侵害企業或者員工權益的情況出現,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應當支付員工賠償。這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個人權益。其補償標準,是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一次性給予員工賠償。

3、企業的責任:如果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時,責任在企業,員工可以要求補償標準的2—3倍額外賠償。

4、社會保險規定:不管是以上哪種情況,員工都有權要求企業按時足額繳納在職時的“五險一金”等社保獎金,以保障勞動者的失業、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