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太原小升初8月1日起报名 附招生入学办法全文

2018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2018年7月上旬:出台《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2018年7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进山中学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和航天科技班学生工作

三、2018年7月下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入学办法、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

四、2018年8月1--5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五、2018年8月6--18日:各县(市、区)组织完成公办初中入学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完成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工作

六、2018年8月19日--20日:各县(市、区)完成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统筹安排及公办初中入学名单审核工作。

七、2018年8月23日:全市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八、2018年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参加中小学衔接教育

九、2018年8月28日上午:组织进行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初中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初中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问题。

2、科学划分入学范围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3、本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1)“单校划片”入学办法。凡办有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学习。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升学,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2)“学区对口”入学办法。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及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区域,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通过“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方式实行学区对口入学。原则上应努力将热点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3)“多校划片”入学办法。实行“多校划片”的热点初中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升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全部安排升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4、跨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2)要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5、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数量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布局布点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3)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对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6、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7、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2018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学生和航天实验班学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2)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学生人数、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凡住宅小区配建的公办初中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模轨制下达招生计划,在解决符合条件的业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扩大范围进行招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4)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5)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6)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8)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办法要报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和全市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实行统一时间组织报名、统一时间组织实施、统一时间发放通知书。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后进行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各民办初中学校规模轨制和全市小学毕业生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二)招生范围。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民办初中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初中招生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网上报名。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仍实行小学毕业生自主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未经网上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升学,不能建立学籍。

(四)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学生及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五)电脑派位。各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其余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自主招生。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综合素质考察等方式进行。严禁自行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七)学校录取。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并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初中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小学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八)规范行为。民办初中学校必须对本校招生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三个承诺”:即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承诺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承诺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宣传材料对外发布前须报市教育局民办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九)学籍管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审批设立部门将按照要求进行学生学籍审核工作,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对于未认真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民办学校无正当理由通过转学方式变相提前“掐尖”招生、民办初中违规招收“借读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不予办理学籍、核减次年招生计划。

(十)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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