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清算等服务

戳上面蓝字关注「华夏互联网金融」

央行: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清算等服务
央行: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清算等服务

6月26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征求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意见的函》: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起设立机构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按照金融监管规定和投资者保护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做好投资者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早前,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印发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对市场上争议较多的互联网黄金业务进行规范,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防范黄金市场风险。

这一暂行管理办法针对的是除实物黄金买卖外,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资管产品和衍生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互联网黄金业务则为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此次征求意见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各黄金市场参与主体于5月11日前回馈暂行管理办法的意见。

投稿、交流,欢迎添加微信:13401098216

华夏时报旗下互金频道,已入驻平台

央行: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清算等服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