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补课 景德镇3名老师被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中国江西网讯 张浩涛、记者

孙娟报道:7月9日,景德镇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贯彻落实治理教育“三违”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形成高压态势,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教育“三违”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市第十六中学高一(1)班班主任谭俊违规收取补课费

景德镇市第十六中学高一(1)班班主任谭俊,男,1971年1月出生,中教一级历史教师。经查,2018年上半年,该班擅自增加了文史类课时、并在周一至周六组织学生进行晚自习和周六补课,5月份,家长委员会和班主任老师谭俊商议收取了每名学生2000元,合计14.58万元。学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该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清退了全部违规收费。

经景德镇市第十六中学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市教育局同意,给予谭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解聘班主任和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处分。

市第五中学小学一年级(3)班班主任江秉忠违规托管补课

景德镇市第五中学小学一年级(3)班班主任江秉忠,男,1969年2月出生,党员,中教一级教师。经查,2018年4月份,江秉忠违规组织本班学生校外托管补课。

经景德镇市第五中学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市教育局同意,给予江秉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解聘班主任和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7640元。

昌江区昌江一中分校七年级(2)班英语教师李志菊违规周六校外补课

昌江区昌江一中分校七年级(2)班英语教师李志菊,女,1972年9月出生,中教一级教师。经查,2018年5月份,李志菊周六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在余家村租房收费补课。

经昌江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李志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并扣除其当年奖励工资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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