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檢察院強化「四個轉變」促進「四個提升」 創新未成年人法治宣傳形式提升普法實效

近年來,富裕縣檢察院深入落實刑訴法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特別程序規定,從“四個轉變”入手積極推進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專業化建設,彰顯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檢察力量,有效促進了“四個提升”,實現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從“隨機分案”到“專人辦理”轉變,提升綜合審查效率

2017年以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受理實行自動輪案方式,每個承辦人都可以辦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批捕案件和公訴案件由各自部門承辦人辦理,對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沒有細緻劃分權限。2017年後,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指定專人負責,嚴格規範辦案程序,實現了未成年人案件由未檢專人統一辦理,同一承辦人負責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訴、訴訟監督和預防幫教,形成了“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格局。

富裕縣檢察院強化“四個轉變”促進“四個提升” 創新未成年人法治宣傳形式提升普法實效

富裕縣檢察院強化“四個轉變”促進“四個提升” 創新未成年人法治宣傳形式提升普法實效

二、從“被動參與”到“主動服務”轉變,提升救濟維權效果

針對多數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侵害後不瞭解相關救濟途徑的實際情況,主動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幫助未成年被害人有效維權。該院在辦理佟某某故意殺人一案時,承辦檢察官瞭解到罪犯佟某某家境貧寒,無力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主動聯繫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到其所居住的社區、學校進行走訪,積極與縣政法委、財政局溝通,幫助案件中兩名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申請司法救助資金6.48萬元,切實解決兩名被害人未成年子女靠低保金度日、無力繳納學費的困難。

三、從“夠罪即訴”到“寬嚴相濟”轉變,提升案件審查質量

富裕縣檢察院強化“四個轉變”促進“四個提升” 創新未成年人法治宣傳形式提升普法實效

強化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意識,主動延伸檢察職能,積極探索社會調查、羈押必要性審查、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等規定,貫徹落實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要求,做好風險評估工作,對犯罪情節較輕、具有幫教條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未成年人實行附條件不起訴,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2018年3月,在一起搶劫案件中,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啟動社會調查程序,發現王某某社會表現一貫良好,無前科劣跡,系初犯偶犯,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積極悔過並向被害人道歉等,檢察官依法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成功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

四、從“簡單說教”到“立體宣傳”轉變,提升普法宣傳張力

富裕縣檢察院強化“四個轉變”促進“四個提升” 創新未成年人法治宣傳形式提升普法實效

富裕縣檢察院強化“四個轉變”促進“四個提升” 創新未成年人法治宣傳形式提升普法實效

該院努力改變以“簡單說教”為主的傳統宣傳模式,探索多種渠道,創新普法宣傳模式,不間斷地走進縣內和鄉村中小學、幼兒園、社區開展豐富多彩的“扶貧助學”“送法進校園”活動,通過PPT演示、觀看視頻短片、贈送普法書籍、舉辦“檢察開放日”活動等,與孩子們近距離接觸,零距離互動,大大增強了孩子們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取得非常好的普法效果,總覆蓋率達80%,深受孩子、家長、學校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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