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深入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5月29日上午,纳溪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永忠带领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深入辖区内的渠坝、天仙镇等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刑罚依法规范执行。

纳溪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深入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此次检查通过“看、听、查”等方式,认真翻阅查看在册的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台账建立、帮助教育、报到情况、出入情况、请销假管理、法律文书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全面性等矫正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一一核查,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

检查后,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要求各乡镇司法所要健立健全社会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定期核查矫正人信息档案,杜绝管理漏洞;二是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档案不规范、填写内容不全面、档案资料与服刑人员不一致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完善;三是要求印发《社区矫正人员权力义务告知书》,重点在享受公民权利、义务方面进行规范;四是定期为社区矫正人员上法律课,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纳溪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深入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副检察长赵永忠在检查过程中,建议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适时融入人文关怀,使社区服刑人员真正感受到法律政策的威严与宽容相济,珍惜矫正机会,积极改造。

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增强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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