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拿隱私換便利嗎?

在當今大數據無處不在的信息化時代,我們每個人的“個人信息”不再是隱私,也不再是人格權衍生出的財產權的組成部分,而是成為企業或個人可以共享的“資源”。

01

為什麼說我們都是“裸體人”

幾天前,接到一位賣房小哥的電話,忍不住多問了對方一句,是從什麼渠道拿到了我的個人信息。

這位賣方小哥大概認為這個問題有點小題大做,反問我,手機號碼洩露不是太正常不過的事情麼,不信你看看,是不是剛買了房子,馬上就會接到各種“需不需要銀行貸款”的電話;如果房子需要裝修,馬上會有鋪天蓋地“賣建材”的商家來找你。

掌櫃的當然信,他說的這些,不過是我們日常應接不暇的騷擾電話中的冰山一角。我們總是在恰到的時候,被迫接受來自不同機構或個人恰如其分地提供的“精準服務”。

有多“精準”呢?

舉一個例子吧。掌櫃的生孩子,出院第一天,就開始接到不同奶粉品牌的推銷員打來電話;孩子快滿月的時候,手機都快被打爆了,記不清有多少個兒童攝影機構,詢問要不要提供上門拍滿月照服務;還會有自稱是某協會的人來問,要不要把孩子的胎毛做成紀念品。

當然這還沒完,孩子三個月的時候,又有一波兒童攝影機構採取轟炸式的方式打來電話,問要不要拍百天照。終於熬到孩子到了上幼兒園的年紀,各類教育培訓機構或早或晚地貼心的來問候你……

一個孩子的成長軌跡,一點一滴都在別人的“監控”之中,不用細思也會極恐。

然而,我們今天談的個人信息,早已是包括但不侷限於姓名、年齡、電話號碼,以及身份證信息和教育背景等等數據了。還包括我們每一個個人的生活數據,比如飲食習慣、健康狀況、出行記錄、家庭住址、家庭背景、購物經歷、社交渠道等等都被會一一實時採集上傳。

再舉個例子。在一個搜索引擎搜索過相關內容後,當你再次打開這個搜索頁面時,推送的信息,多半是你之前瀏覽過的相類似內容;當你在一個購物平臺搜索過一些商品之後,再打開的時候,會出現“猜你喜歡”一欄,甚至在另外一個根本與購物不相干的平臺上,也會看到你搜索過商品的同類商品的廣告推介……

所有的這些,都是在告訴我們,大數據時代,我們的一切信息都不是秘密。一個人,只要生活在這個社會當中,就一定會留下痕跡,存在感越強的人,個人信息也就越容易被“採集”。

而我們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個人信息不斷地被採集,被洩露,甚至被非法出售,卻無能為力。

02

大數據是不是今天才有?

當然不是。保險行業的大樹法則、銀行的徵信報告、信用卡等,都算是今天的大數據。

只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大數據變得無處不在罷了。同樣,個人信息被濫用帶來的風險,也並非只發生於互聯網時代。一些醫療機構、房產中介等行業也都是個人信息洩露的“重災區”。

只是,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個人信息被濫用的現象更加凸顯。對於掌控這些大數據的企業和組織而言,我們就是在大數據時代裡“裸奔”的人。

通過互聯網檢索可見,因個人信息洩露導致的詐騙案不甚枚舉。比如山東臨沂女孩徐XX、清華大學某教授等,都因個人信息洩露,成為電信詐騙案的受害者。

也許會有人站出來批判:那是因為他們太笨,太容易上當受騙了。拜託,在各種腦洞大開的詐騙手段面前,你能保證,你的智商一直都在線嗎?

03

你在拿隱私換便利嗎?

想信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不久前,Facebook捲入用戶信息“洩密”風波,引發外界廣泛關注。據媒體報道,一名劍橋數據分析公司員工爆料,該公司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分析了大約5000萬Facebook用戶的個人資料,用於影響美國總統大選結果。

目前,這一事件仍在持續發酵中。

這件事情的爆發,激發了不少人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恐慌。之所以能夠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是因為我們人人都置身在其中,大數據的浪潮下,人人都將不斷地被“分析”,從而成為某個商業行為做決策的依據。

Facebook事件發生之後,國內某互聯網大佬在公開場合說了一句“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更開放,也相對來說沒有那麼敏感。如果他們可以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就願意這麼做。”

此言一出,立刻遭到了大眾批判,紛紛怒懟這位大佬。但我們冷靜下好好想想,他的這番有有毛病嗎?並沒有,他只不過簡單粗暴的說了一句真話而已。

的確,大數據時代,我們無可避免的要把自己的個人信息讓渡出去,來換取便利。

比如我們叫外賣,就必須把自己的聯繫方式和家庭住址發佈出去;比如我們使用社交工具,就必須要把自己的身份信息、郵箱、姓名、電話、年齡等信息讓渡出去;比如我們使用信用卡或者第三方支付產品,就必須要把自己最重要的信息一一都讓渡出去;還有我們接受房產中介服務和接受醫療服務等等……諸如此類,不甚枚舉。

如果你不是一個從不使用互聯網,甚至連一張銀行卡都沒有的“外星人”,就不得不承認,個人信息被採集、被使用,目前仍是一個無解的命題。

大量企業在制定應用產品的用戶服務協議時,關於隱私或個人信息保護政策,留給用戶的選擇餘地,要麼“接受”,要麼“離開”。看似用戶有選擇權,但實際形同虛設。

“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60年前,狄更斯的這句話如今越來越被人們認可。在互聯網時代,當人們享受著大數據帶來的便利時,也在承受著個人信息被濫用的後果。

然而,讓人感到害怕的是,我們的個人信息仍在被沒有邊界的採集,然後又被沒有邊界的利用、濫用,甚至非法出售。

04

個人信息如何不再“裸奔”?

這是個難題。但我們怎麼保護自己的隱私,如何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

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掌櫃的近期帶著困惑去專門學習了北大舉辦的個人信息保護課程,但幾天學習下來之後,掌櫃的覺得自己更加困惑了。

>>>>困惑原因之一:是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問題。目前我國並沒有一臺專門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只是散見於《民法總則》111條和《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顯得凌亂分散不成體系,雖然個人信息保護有法可依,但卻過於碎片化,不利於運用法律手段去維權。

>>>>困惑原因之二:如果發生個人信息洩露和被非法出售事件,該去找哪個部門投訴、維權?對於洩露個人信息的處罰,有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部門來統一受理?沒有。

>>>>困惑原因之三:歐盟針對個人信息保護出臺了一部簡稱為GDPR的法律條例。條例規定,對於嚴重的違法,罰款上限是2000萬歐元或前一年全球營業收入的4%。但我國當前會不會出臺這樣嚴厲的法規,相信有關部門需要在個人數據保護和企業創新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其實對於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問題,掌櫃的是個“門外漢”,就不在這裡賣弄了。

但掌櫃的想要告訴大家的是,除了寄希望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出臺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之外,提高自我防範意識也是重要的一環。

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下,“裸體人”如何防止個人信息洩露?有些細節值得引起你的注意:

>>>>不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中透露個人信息,尤其是像掌櫃的一樣的忠實“生活記錄者”和“曬娃狂魔”要注意了,尤其涉及孩子隱私的相關信息和照片、視頻,要尤為謹慎。寫完這條建議之前,掌櫃的已默默的將分組可見人數縮小到了最小範圍。

>>>>網上註冊信息,必須要用到身份證複印件時,請在上面寫明用途,不會的,去找度娘和某秀秀;

>>>>謹慎參與網絡上關於性格、桃花運、心裡年齡等等網上調查活動。實在閒的無聊,就多看看書吧,畢竟,人美也要多讀書;

>>>>又到了“沒衣服穿”的季節,敗家小姐姐們在網絡購物時,謹防釣魚網站以優惠名義設置的陷阱,收到快遞之後要妥善處理單據,不要被壞人有機可乘。

說到底,隱私這事,你較真,它就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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