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釋理|艷照門主角涉案終入獄

文/蔣鳳靜

  • 案件類型:洗錢罪
  • 承辦檢察官: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施淨嵐,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命名檢察官。先後榮獲上海市“三八”紅旗手、“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

被告人張小丹和丈夫楊吉寧是當年“廣東柳依依豔照門事件”的當事人。當年因情感糾紛在網上爆出裸照,後兩人雙雙至上海發展,並以兩人的名字成立丹寧集團,也就是“理財寶”的母公司。2015年12月,被告人張小丹夥同表哥羅有利,在明知丈夫楊吉寧及丹寧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被查處的情況下,仍將部分涉案資金共計1088萬餘元分多次轉入張小丹控制的銀行賬戶,並將部分資金用於購買個人房產。有了錢的張小丹,甚至對找上門來要求其支付丈夫律師費用的律師都置之不理。她覺得律師要價太高,最終只肯支付3萬元,還是讓朋友墊付的,至今也沒還錢給朋友。2016年1月,楊吉寧被刑拘後的2周後,上海警方就根據銀行的匯款記錄找到了羅有利,繼而確定了張小丹轉移資產的事實。上海警方撥通了張小丹的電話,要求其退出贓款,回上海配合調查。張小丹口頭答應了回滬自首,卻在掛斷電話之後,就更換了手機號碼。最終,上海警方在上海虹橋機場將張小丹抓獲歸案。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張小丹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六十萬元;判處被告人羅有利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罰金六十萬元。

說法釋理|豔照門主角涉案終入獄

主講檢察官施淨嵐點評:

1.非法集資案的公司爆倉後,最大難題在於追贓挽損。本案就是以刑事手段打擊非法集資的下游洗錢犯罪,追回贓款、彌補投資人損失的典型案例。涉及個人資產與涉案贓款的區分,洗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2.張小丹和丈夫楊吉寧的“豔照門”事件在理財寶爆倉後再被熱議。涉及夫妻情侶閨趣的尺度問題和網絡傳播淫穢圖片的相關問題。

3.犯罪嫌疑人答應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卻毀約失聯,後被公安在機場抓獲。涉及自首認定條件。

4.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面對丈夫陷於囹圄,妻子甚至拒絕為丈夫的辯護律師支付律師費,並轉走丈夫資產逃避警方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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