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稻田不產糧食產砂石 洗沙汙水直排河流

湖南湘潭:稻田不產糧食產砂石 洗沙汙水直排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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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縣青山橋鎮一沙場開在水稻田裡,周圍全是綠油油的水稻田。該沙場已經開採好幾年年,就在青山橋鎮政府附近,鎮裡幹部出門就能看見,居然挖了好幾年。由於開採了好幾年,在稻田中間留下很大的深坑。深坑蓄滿了水,對經過周圍的人構成巨大的安全威脅。

沙場挖出的沙石直接拉到幾公里外的河邊進行洗沙,洗沙水直排湘江支流涓水河,導致部分河道淤塞,河水渾濁不堪。

湖南湘潭:稻田不產糧食產砂石 洗沙汙水直排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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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採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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