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中的开标及开标程序

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

主要内容是招标文件递交和接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会议室、指定时间前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填写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应当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组织开标程序:

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及投标人;

介绍参与开标的工作人员,包括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一般为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宣布监标人,监标人可以是纪检监察人员、公正机构、招标人代表,也可以在投标人中抽签确定;

公开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

公开唱标,并记录;

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等签署确认开标记录;

宣读评标期间对投标人的要求或注意事项。

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前投标人信息保密

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无须参加开标会议,以免造成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

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开标会不是强制性的,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开标会议现场不作任何废标决定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的职责只是按照事先确定的开标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记录。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会议现场宣布废标。

只有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标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废标。

招标采购中的开标及开标程序

配图为开封七彩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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