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李志「手撕」哇唧唧哇後續——盤點歌曲版權那點事兒

音樂人李志“手撕”哇唧唧哇後續——盤點歌曲版權那點事兒

《明日之子》第二季前不久上線了,雖然集合了李宇春、楊冪、華晨宇等流量明星,但關注度已大不如前一季。

不過這兩天,《明日之子》卻因為李志侵權事件上了熱搜。

歷來撕逼大戰都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兩敗俱傷,但圍觀了這次的撕逼大戰之後,麻辣娛投(malayutou001)記者表示被李志的經紀人遲斌圈粉了,話題“遲斌 邏輯能力”也上了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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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教科書式的撕逼案例

今年1月,在《明日之子》全國巡演中,冠軍毛不易唱了一首《關於鄭州的記憶》,被李志指責侵權。

毛不易當時也發微博回應:合同裡寫了版權事宜全權交由巡演主辦方處理,所以這件事責任在演出商。但毛不易也向李志道歉,表示“我和我的公司絕不允許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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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之子》運營方哇唧唧哇轉發了毛不易的微博,表示演出商正在與李志團隊積極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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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巡演運營商藝尚春正式發佈道歉聲明,表示“都是我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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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並沒有告一段落,事實上侵權的後續處理也不了了之。半年多過去了,《明日之子》第二季開播,6月30日已上線第一期。然而,《明日之子2》又來侵權了,選手邱虹凱在未經過授權的情況下翻唱了李志的《天空之城》。

第一次侵權就未解決,又來第二次。於是,7月3日,李志在微博發佈聲明,向《明日之子》索賠300萬,他認為這300萬是《明日之子》反覆侵權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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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讓李志生氣的是哇唧唧哇的態度,不僅沒有好好溝通,還發聲明表示他惡意捆綁,嫁接事實,讓他不要捆綁毛不易。

接著重磅人物遲斌出場了,一段近20分鐘的音頻被曝光。聽了整段錄音,遲斌可以說是貢獻了一場教科書式的撕逼樣式,態度不卑不亢,不僅邏輯滿分,還金句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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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話開場,遲斌就表示“我正在錄音,請問你是否明瞭,之後可能會公佈這段錄音到網上”,對方回答可以後,遲斌說:“我就盡到告知的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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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段開場白,頗有香港警匪片中“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的既視感,專業霸氣不留把柄。

在接下來的溝通中,遲斌依然保持著絕對性的優勢。電話裡對方自稱是《明日之子》巡演的運營商藝尚春。遲斌隨即指出:“從海報的信息來說,主辦方是哇唧唧哇,而不是藝尚春。”對方說他們是聯合主辦方,海報上也有名字。接著遲斌說:“

版權的問題在法律上來說只能跟演出主辦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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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下來溝通到道歉聲明問題,遲斌直指聲明沒有提及任何人的名字,“我不認為這是一個道歉函,我認為這是一個充滿外交辭令、偷奸耍滑的文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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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斌有理有據有態度,電話那頭的藝尚春完全沒有招架之力。只能反覆道歉,說他們也注重版權問題。遲斌金句來了:“我知道,不鬧大的話,大家都不會注重的,一鬧大,大家全都開始注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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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輪Battle下來,遲斌獲得碾壓式勝利,估計電話那頭的藝尚春工作人員都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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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熱維權之路艱難

李志事件不是個例,近些年,時有綜藝節目侵犯音樂版權的事件發生。

去年,《歌手》發生兩次侵權指控——第一次是迪瑪希在節目中演唱了維塔斯《Opera2》,後來又在湖南衛視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再次演唱。

隔日,維塔斯方向湖南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公開律師函,認為其未經授權播出《Opera2》的行為侵害其著作權;第二次是高曉松發文指責《歌手》中張傑演唱未經授權的《默》,侵犯了作為版權所有者的自己與作者尹約、錢雷的權益。

《中國新歌聲》第三季、第四季使用了《寂寞是因為思念誰》,歌曲版權方起訴節目製作方燦星公司、浙江廣電集團、騰訊公司侵犯著作權,索賠數百萬元。

吳秀波在《跨界歌王》中翻唱劉昊霖的《兒時》,並且上架音樂平臺,且需要付費收聽。節目播出後,劉昊霖發文斥責:未接到任何通知,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就錄製和播出,希望節目組可以給予原作者應有的尊重;徐靜蕾在《跨界歌王》翻唱高曉松作詞作曲的《戀戀風塵》,高曉松發微博質疑節目組,表示這首歌主辦方未向版權方申請任何授權。

《吐槽大會》也曾侵權播放了李志的作品,李志團隊發微博之後,李誕很快在微博上進行道歉,並在一天內補了授權合同,在節目的下一期還公開道歉。而李志和遲斌也在這次事件中與李誕和池子成為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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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音樂侵權事件其實只是冰山一角,維權非常艱難,正如遲斌說的“不鬧大你們都不注重”,很多影響力不那麼大的獨立音樂人根本沒處說理。比如高曉松發聲後,《跨界歌王》立馬道歉,最終也與高曉松達成和解。

但《跨界歌王》還曾侵權使用音樂人湯旭東的作品,陳學冬在節目中翻唱《葉塞尼亞》,連詞曲作者湯旭東也沒有標明。

只有幾千粉絲的湯旭東只是弱弱地說:“若打上我這個詞曲作者的名字,我會更加開心一些。”顯然,《跨界歌王》是選擇性忽略的,他們沒有對湯旭東做出任何回應。之後在節目組給高曉松的致歉聲明下說:“至少他們道歉了,至少他們還沒聯繫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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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雖然國家法律保護著作權,但從市場現狀看,由於維權成本高,賠償金額也不大,並且維權之路漫長,加之許多獨立音樂人本身就屬於弱勢群體,因此造成各種侵權亂象。從現狀來看,除了社會環境因素,還需要整體國民版權意識的提升,少一些“先上車後買票”的僥倖心理,能夠多一些像李誕一樣正視這一問題的人,這樣才能促進我國版權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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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娛投原創文章,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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