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將建溯源管理平台 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全過程實施監測

據工信部網站5月17日消息,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規範和指導各相關方履行溯源管理責任,工信部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規定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工信部將建溯源管理平臺 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全過程實施監測

《規定》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溯源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採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

《規定》稱,對於新車型實施時間,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對新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新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含進口新能源汽車)實施溯源管理。

對於在生產車實施時間,對本規定施行之日前已獲得《公告》和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含進口新能源汽車),延後12個月實施溯源管理。

對於已生產車實施時間,汽車生產企業(含進口商) 對已生產和已進口但未納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在 本規定施行12個月內將相關溯源信息補傳至溯源管理平臺。

對於梯次利用產品實施時間,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對梯次利用電池產品實施溯源管理。

《規定》要求,汽車生產、電池生產、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應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加 強溯源管理,確保溯源信息準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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