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減收物業費,最多不超60%,物業費你多交了嗎?

空置房,該不該交物業費一直是公說公有理的事情,但現在出了新政策了,快來看一下,你有沒有多交物業費呢!

空置房屋!減收物業費,最多不超60%,物業費你多交了嗎?

為了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近日,德州市物價局、德州市房產管理中心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物業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七月一日起執行。根據要求,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可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經雙方確認,其六個月後的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最高按實際執行標準的60%交納。

一直以來,物業公司和業主似乎總扮演著矛盾對立面的角色,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斷水電的新聞屢見報端。這其中,關於空置房屋收取物業費的事兒,向來是公眾爭論的焦點。不少業主認為,房屋空置不用時不會產生生活垃圾,不會汙染小區環境,也不存在安全隱患,客觀上減少了物業服務的工作量,降低了服務成本,減少了服務支出。所以,房屋空置不用時減收物業服務費用,讓房屋空置不用的業主節省開支,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當然,也有人提出了反對意見,畢竟觀點往往出發於利益,且服務於利益。許多物業公司認為,小區物業服務費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以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不交物業費不能保證物業公司的正常運轉。

於是乎,空置房屋該不該減收物業費,就變成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話題。房屋空置超過半年以上,物業費可以減收,最多交六成。德州市出臺的物業費新規,既開闢了先河,又指明瞭方向,這無疑是一大進步,符合2016年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新規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既有助於規範住宅物業服務的收費行為,又保障了業主、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值得複製和推廣。

畢竟,業主和物業公司本該是一家親,對立和鬥爭只會帶來傷害,和諧與互信才是雙贏之道。對於業主來說,期待物業收費與服務成正比,這無可厚非。對於物業公司來說,過往“一刀切”的收費標準,看似簡單實則粗暴,引發了不少業主的質疑。其實,適當的“讓步”反倒會換得更多的業主信任,有助於確保物業公司的長遠收益。總之,如何讓業主心甘情願去掏錢,這便是一份經營智慧,而提高服務質量才是生存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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