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市住房和建設局總結「棚改新政」五大創新點

HI!小夥伴們,

今天,要跟大夥說個事情

權威解讀!市住房和建設局總結“棚改新政”五大創新點

權威解讀!市住房和建設局總結“棚改新政”五大創新點

昨天(5月30日),

深圳市政府公報正式印發

《關於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對棚改的政策適用範圍

搬遷安置補償和獎勵標準

項目實施模式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該《實施意見》有5大創新點

話不多說,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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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 棚改政策適用範圍

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發展工程。深圳的棚戶區有別於其他地區傳統意義上的棚戶區,而以老舊住宅區最為典型。根據《實施意見》,棚改政策適用於我市範圍內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存在住房質量、消防等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等情況之一的老舊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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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使用年限不足20年,按照《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2016)鑑定危房等級為D級的住宅區,經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納入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範圍。

【明確】☞ 搬遷安置補償和獎勵標準

《實施意見》明確,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補償採取貨幣補償、產權調換以及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等方式,由權利主體自願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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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意見》統一了老舊住宅區棚改項目產權調換標準,規定各區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套內建築面積1∶1或不超過建築面積1∶1.2的比例,確定轄區內老舊住宅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產權調換標準。貨幣補償標準則應按照《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確定。

同時,各區政府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獎勵權利主體每套住房增購不超過1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增購面積的價格按照同地塊安居型商品房的價格計收,最高不超過被搬遷住房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創新】☞ 棚改的深圳模式

《實施意見》提出了深圳特有的“各區政府主導+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為主+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棚改項目實施模式。具體而言,棚戶區改造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主要通過拆舊建新的方式,由各區政府主導,以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為主,其他企業可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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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項目在滿足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要求的基礎上,其住宅部分除用於搬遷安置住房外,應當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租為主,租售並舉,統一由人才住房專營機構運營管理。

【實現】☞ 棚改與房屋徵收程序的

有效銜接

為避免因個別業主提出不合理要求達不成補償協議,或部分房屋產權人不明確導致項目難以順利改造,進而損害大多數業主合法權益情況的發生,《實施意見》明確在相關情形下,區級政府可以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規定,依法實施房屋徵收。

【確定】☞ 棚改項目的土地出讓方式及

地價計收標準

《實施意見》明確,棚改項目的用地審批由各區政府負責,由項目實施主體向各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審批,土地使用權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並明確棚改項目中搬遷安置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務配套、商業配套等各類用途部分的地價計收標準。

除了以上五大創新點外

該《實施意見》與此前面向

社會公開的徵求意見稿相比

作出兩個方面的調整

(來來,小手接著往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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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整增購面積部分的價格標準。

秉持讓利於民,提高市民獲得感的原則,降低了增購面積的價格標準。《實施意見》明確在不超過被搬遷住房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增購面積價格按照在項目同一地塊上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價格標準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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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確棚改項目專項規劃審批職責分工。

為了提升政策對項目實施的指導作用,明晰項目專項規劃審批工作中的部門職責劃分,《實施意見》明確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在完成棚戶區改造項目專項規劃編制後,報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審查,並由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專項規劃的公示、公示意見處理以及報請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建築與環境藝術委員會審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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