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今年杜絕公辦普通高中「同城借讀」

7月2日,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門下發規範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的通知,對違規辦學行為說“不”。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招生

7月2-6日,合肥市區607分及以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正在填報普通高中志願。合肥市教育局強調,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中,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招生;嚴禁接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

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公辦學校跨省轄市、縣域招生(經合肥市教育局批准的除外);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以“合作辦學”的名義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得參加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同時,嚴格學籍管理,嚴禁通過國際班招生變相“掐尖”選擇生源,嚴禁國際班學生以任何名義轉入本校普通班就讀,嚴禁接收無學籍或未錄取的學生;國際班學生實行單獨編班管理、單獨組織教學、單獨進行評價,每學期註冊一次。

杜絕公辦普高接收“同城借讀”學生

對於社會普遍關注的“借讀生”問題,通知也給出了明確要求,今年合肥市將規範接收借讀生。

其中,堅決杜絕公辦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讀”學生。公辦學校接收借讀生方案應書面報告所屬教育主管部門,要對申請借讀學生基本情況進行審查,審核情況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此外,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到初中學校組織招生,不得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對考生和家長進行違規承諾;不得在招生諮詢中預估錄取分數線;不得貶低其他招生學校。

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

各普通高中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各校要依法依規規範招生行為。

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將加大違規招生行為查處力度,對違規招生學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約談學校負責人、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並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於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連續三年按照不低於上年度招生計劃10%的比例減少其招生計劃,三年內不得申報獎補資金,直至給予暫停招生或年檢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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