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教師崗位類別、等級及名稱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教師崗位類別、等級及名稱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學校崗位類別、等級及名稱


根據人事部、教育部2007年7月5日印發的《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的規定,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分別納入相應崗位設置管理。

一、崗位類別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一)管理崗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

(二)專業技術崗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

根據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的特點,其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其中教師崗位是專業技術主體崗位。

1、教師崗

教師崗位指具有教育教學、實習實訓等工作職責和相應教師資格與相應能力水平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

2、其他專業技術崗

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主要包括學科實驗、圖書資料、財務會計、電化教育、衛生保健等具有教學輔助工作職責的專業技術崗位。

(三)工勤技能崗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可實現社會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2、 崗位之間的設置比例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教師崗位佔學校崗位總量的比例一般不低於85%,其他崗位原則上不超過15%。幼兒園教師崗位佔幼兒園崗位總量的比例一般不低於88%,其他崗位原則上不超過12%。

3、

崗位等級

(一)管理崗位等級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管理崗位一般設6個職員等級,分別是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五至十級職員。

(二)專業技術崗等級

全國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1、教師崗等級

(1)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教師崗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專業技術崗位與相應教師職務序列相對應,設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共劃分9個等級。

①高級崗位設3個等級,分別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五級、六級、七級;

②中級崗位設3個等級,分別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八級、九級、十級;

③初級崗位設3個等級,分別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十一級、十二級、十三級。

(2) 幼兒園教師崗

幼兒園教師崗位等級劃分,參照普通小學崗位等級,具體崗位等級:

義務教育學校小學教師崗位暫按6個等級劃分。

①小學高級教師職務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八級、九級、十級;

②小學一級教師職務對應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十一級、十二級;③小學二級、三級教師職務對應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十三級。

2、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等級

其他專業技術等級參照相關行業辦法和標準執行。

4、 教師崗名稱及對應的崗位等級

1、 中等職業學校

①高級教師崗位名稱為高級講師一級崗位、高級講師二級崗位、高級講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

②中級教師崗位名稱為講師一級崗位、講師二級崗位、講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

③初級教師崗位名稱為助理講師一級崗位、助理講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級、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

④員級教師崗位名稱為教員(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對應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

2、 普通高中學校

①高級教師崗位名稱為中學高級教師一級崗位、中學高級教師二級崗位、中學高級教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

②中級教師崗位名稱為中學一級教師一級崗位、中學一級教師二級崗位、中學一級教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

③初級教師崗位名稱為中學二級教師一級崗位、中學二級教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級、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

④員級教師崗位名稱為中學三級教師崗位,對應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

3、 幼兒園學校

幼兒園使用小學教師崗位名稱。

①小學高級教師一級崗位、小學高級教師二級崗位、小學高級教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

②小學一級教師一級崗位、小學一級教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級、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

③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崗位,對應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教師崗位類別、等級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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