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批引進臺灣
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
遴選開始啦!
百人計劃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等五個文件的通知》(閩委人才〔2017〕1號)文件要求,經研究,福建省第二批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遴選工作開始啦——
遴選範圍與對象
✔ 面向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遴選高層次創業創新臺灣人才25名左右。
✔ 重點遴選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石油化工、生物及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現代農業、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業、現代物流等領域緊缺急需人才。
遴選條件
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持有臺灣身份證的臺灣地區居民;
2.申報時在福建省內工作;
3.擬繼續在福建省內工作或服務3年以上的(根據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合同等確定);
4.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政治上無臺獨傾向。
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還應已入選福建省下列人才計劃(項目)之一:
1.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B、C類);
2.福建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
3.留學人員創業啟動支持計劃;
4.互聯網優秀人才創業啟動支持計劃;
5.臺灣青年人才創業啟動支持計劃;
6.福建省高校臺灣教師引進計劃;
7.福建省特聘臺灣專才;
8.省教育廳實施的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培養與引進“三項計劃”;
9.省衛計委實施的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四項目”;
10.符合福建省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且經省人社廳認定的引進人才;
11.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才引進計劃(項目)。
遴選方式與程序
1、公開申報
申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31日。
申報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提交《申報表》(見附件1)一式6份和證明材料(均要掃描成電子版)1份。申報人所在單位核實並加具推薦意見後,將《申報表》和證明材料的電子和紙質版報送至市級團(工)委。
證明材料包括: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學歷(學位)證書[海外學歷還需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業、執業)資格證書、聘用(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入選相關人才計劃(項目)證明、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以上均為複印件,且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2、資格審查
團省委完成資格條件審核後,形成申報人選彙總名單,並徵求省臺辦意見。
3、評審答辯
團省委組織有關專家開展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實地考察對象名單。
4、實地考察
團省委組織考察組,會同相應設區市、平潭綜合試驗區、省直單位及中直單位駐閩機構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考察,核實有關材料的真實性,以及項目實施情況和社會影響等情況。
5、復核公示
團省委根據綜合評審結果,擇優提出人選建議名單,報省委人才辦複核後,在相關媒體上對人選名單進行公示。
6、研究確定
公示無異議的或不影響遴選的,提請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
7、發文公佈
由團省委和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文公佈,各推報單位負責通知入選人才。
8、追加補助
根據遴選辦法,對入選者的受助情況進行查重複核後兌現人才專項經費追加補助。
如有疑問可電話諮詢
海滄團區委
0592-6582285
0592-658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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