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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第八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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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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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3361號

朱志華(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城東街):

本院受理原告曾祥忠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3361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所欠借款人民幣10 00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12日上午0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二十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聯繫人:汪軍平

聯繫電話:0571-588356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2018)浙0111民初3409號

華鑫君(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五四村華家):

本院受理原告陶俞斌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3409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歸還借款1500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5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二十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2018)浙0111民初3455號

楊夢娜(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東洲村中埭路):

本院受理原告張洪祥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3455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600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5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二十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2018)浙0111民初3671號

沈舒婷(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西郵村):

本院受理原告盧劍平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3671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借款20 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2 800元。(自2017年9月14日至起訴之日)之後利息按月息2分計算至實際還款日為止。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5日上午0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二十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2018)浙0111民初3492號

江陳燦(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富春江村小沙):

本院受理原告徐燁歡訴被告江陳燦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2、本案訴訟費、律師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八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聯繫人:何建勝

聯繫電話:0571-5883970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2018)浙0111民初3499號

陳國富(杭州市富陽區銀湖街道大樹下村):

本院受理原告方軼昕訴被告陳國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80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八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2018)浙0111民初3587號

張加灃(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黃公望村中心路):

本院受理原告龔俊訴被告張加灃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300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4日上午9時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八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2018)浙0111民初3377號

唐君(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方家井村柳溪):

本院受理原告駱其明訴被告唐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駱其明訴請法院要求:1、被告歸還借款400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15日和30日內。本院定於2018年9月4日14:30在富陽法院第八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聯繫人:張雲花

聯繫電話:0571-58835157

(2018)浙0111民初1924號

夏加良(杭州市富陽區裡山鎮裡山村路東):

本院受理原告華傳武訴被告夏加良等兩被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被告夏加良歸還原告借款310000元,另一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4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四號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裁判。

聯繫人:劉傑

聯繫電話:0571-5883520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2018)浙0111民初2758號

王建善、周琴蘭(杭州市富陽區春江街道太平村中大路):

本院受理原告蔣仁英訴被告王建善、周琴蘭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兩被告共同歸還原告借款100000元,利息120000元(100000×2%×60);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四號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裁判。

(2018)浙0111民初字第1754號

東陽市樊氏印刷包裝有限公司(東陽市橫店電子工業園企區)、

杜雪萍(東陽市橫店鎮橫店社區):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華遠紙業有限公司訴東陽市樊氏印刷包裝有限公司、杜雪萍、王傑鋒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紙款282458.26元;2、判令被告東陽市樊氏印刷包裝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14122.91元;3、判令被告東陽市樊氏印刷包裝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0801.49元(以282458.26元為基數,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自2015年3月25日暫算至2018年2月25日,應計算到被告實際付款之日止);3、被告被告杜雪萍、被告王傑鋒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保全費。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3日09時0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一樓2號審判庭開庭審理。

聯繫人:章華海

聯繫電話:0571-5883517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法院城南法庭

(2018)浙0111民初字第2488號

蔣定根(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蔣家村):

本院受理原告徐計明訴蔣定根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資計人民幣3650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3日09時4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一樓2號審判庭開庭審理。

聯繫電話:0571-58835172

(2018)浙0111民初字第2637號

方紅輝(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勤功村):

本院受理原告駱元樹訴方紅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求:1、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3日10時0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一樓2號審判庭開庭審理。

聯繫電話:0571-58835172

(2018)浙0111民初字第2694號

朱然英(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大源村):

本院受理原告沈小琴訴朱然英、趙勝祥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求: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4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3日09時2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一樓2號審判庭開庭審理。

(2018)浙0111民初3232號

杭州南泰彩鋼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工業功能區)、

楊其君、楊蘇蓉、楊芳、楊澤亮(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稠溪村楊家):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陽誠信擔保有限公司與被告杭州南泰彩鋼有限公司、楊其君、楊蘇蓉、楊芳、楊澤亮追償權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應訴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等材料。原告杭州富陽誠信擔保有限公司起訴要求判令:1.被告杭州南泰彩鋼有限公司歸還原告代償款158275.89元,並支付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全部款項還清之日止的違約金(以158275.89元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計算);2. 被告杭州南泰彩鋼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4500元;3. 被告楊其君、楊蘇蓉、楊芳、楊澤亮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案件受理費由五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十五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三十日內。本公告同時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本院定於2018年9月10日10時30分,在杭州市富陽區法院第十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聯繫人:馬駿

聯繫電話:0571-5883515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二庭

(2018)浙0111民初3774號

包柏春(杭州市富陽區新桐鄉包家淇村中心路)、

本院受理原告盧春英訴被告包柏春離婚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2.判令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5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七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聯繫人:張國其

聯繫電話:0571-58835133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行政庭

(2018)浙0111民初4033號

徐海挺(杭州市富陽區常安鎮東風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鵬邦汽車有限公司與被告徐海挺追償權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浙江鵬邦汽車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餘代償款56893.99元,並以56893.99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付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款項付清日止的資金佔用費;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律師費4000元;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2018年9月6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場口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聯繫人:李濱

聯繫電話:0571-58835208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2018)浙0111民初4056號

徐海挺(杭州市富陽區常安鎮東風村):

本院受理原告包銀兒與被告徐海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包銀兒的訴訟請求:一、要求被告徐海挺立即歸還借款人民幣70000元整;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2018年9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場口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2018)浙0111民初2923號

杭州富陽博淳紙張銷售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象牙浦路):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正控股有限公司與被告杭州富陽博淳紙張銷售有限公司對外追收債權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被告支付貨款本金1381388.61元,支付利息48348.6元。(暫計算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實際計算至付清日止);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聯繫人:唐承飛

聯繫電話:0571-58835620

(2018)浙0111民初3180號

華利平(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五四村葉家)、

葉安平(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回春路13-2號):

本院受理原告何鳳玉訴你們及華某某、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四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70萬元,並支付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以7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5%計算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13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聯繫人:柴建水

聯繫電話:0571-5883514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8)浙0111民初3977號

馬美珍(杭州市富陽區常安鎮杏梅塢村後畝山):

原告葛益萍訴馬美珍關於民間借貸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借款1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17年6月4日起至實際履行清償完畢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支付代理費1000元,暫計11000元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8年9月4 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場口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聯繫人:舒遙

聯繫電話:0571-58835202

(2017)浙0111民初4090號

張金國(杭州市富陽區湖源鄉廳基村)、

湯勤(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富春路):

本院受理原告富陽市海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被告張金國、湯勤、湯大鑫、戴玉蘭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並依法作出(2017)浙0111民初4090號判決書。現被告戴玉蘭提起上述,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故向你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上訴人戴玉蘭的上訴請求如下:一、依法撤銷富陽區人民法院(2017)浙0111民初4090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即判決支付被上訴人代理費3000元);改判第三項上訴人對第一項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上訴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判決公告

(2018)浙0111民初366號

何太清(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秋月社區秋月路):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陽恆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何太清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36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何太清支付原告杭州富陽恆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服務費411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何太清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聯繫人:汪軍平

公 告

(2017)浙0111民9607號

徐潤澤(龍游縣詹家鎮芝溪家園):

本院受理原告李元訴被告徐潤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960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徐潤澤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李元款項250500元;二、被告徐潤澤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李元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款項付清日止,以250500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058元,由被告徐潤澤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及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7)浙0111民初11135號

鄭仁書(杭州市富陽區環山鄉環三村老街東路東邊中弄):

本院受理原告孫志平訴被告朱暉、鄭仁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1113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朱暉歸還原告孫志平借款70 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被告鄭仁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 550元,減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朱暉、鄭仁書負擔。原告孫志平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申請退費;被告朱暉、鄭仁書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應負擔的訴訟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聯繫人:吳翰佩

盛傑(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體育場路):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銳拓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訴被告盛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11118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盛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杭州銳拓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借款148 469.33元,並支付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48 469.33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1.2%計算,暫算至2017年12月8日逾期利息為1 340元);二、被告盛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杭州銳拓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違約金(以148 469.33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2.8%計算,但不應超出29 693.87元的限額,暫算至2018年5月23日違約金為10 294元);三、原告杭州銳拓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有權就被告盛傑提供抵押的滬C9B6M7號汽車與被告盛傑協議以該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第一、二項款項;四、駁回原告杭州銳拓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 291元,由原告杭州銳拓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負擔848元,由被告盛傑負擔3 44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聯繫人:吳賢祥

聯繫電話:0571-58835179

(2018)浙0111民初26號

周敏(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後周村後周路):

本院受理原告施金火與被告周敏借貸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周敏歸還原告施金火借款本金50 000元,並支付暫計算至2017年12月8日止的利息2 800元,此後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0‰支付至借款還清之日止,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駁回原告施金火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 150元,由原告施金火負擔26元,被告周敏負擔1 124元。原告施金火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申請退費;被告周敏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應負擔的訴訟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8)浙0111民初525號

李勝航(杭州市富陽區靈橋鎮菖蒲村):

本院受理原告葉書生訴被告李勝航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5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李勝航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葉書生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實際給付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損失;二、駁回原告葉書生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800元,訴訟保全申請費5000元,合計18800元,由被告李勝航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聯繫方式:0571-58835205

(2018)浙0111民初932號

羊恩光(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湖塍村一嶺):

本院受理原告金幸煥訴被告羊恩光等兩被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93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主債務人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金幸煥借款10000元;二、主債務人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金幸煥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上述第一項款項付清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不超過年利率6%);三、被告羊恩光對上述第一、二項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少訴訟請求後為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羊恩光等兩被告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8)浙0111民初2292號

王建善、周琴蘭(杭州市富陽區春江街道太平村中大路):

本院受理原告程志清訴被告王建善、周琴蘭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229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王建善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程志清借款680000元、支付利息858440元,合計1538440元;二、駁回原告程志清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9583元,減半收取9791.50元,由原告程志清負擔621.50元,被告王建善負擔917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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