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總河長和省級河長湖長名單

據瞭解,2015年底,我省率先在全省全境實施河長制。早在2016年,我省就全面建立了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河長制組織體系。截至2017年10月,全省7大江河(湖泊)、114條市級河段(湖泊)、1454條縣級河段(湖泊)、10149條鄉級河段(湖泊)明確了河長,共設立市級河長90人、縣級河長834人、鄉級河長3824人、村級河長15029人,配備河湖管護、保潔人員7.14萬人。

今年5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工作方案》,明確我省在湖泊實施湖長制,並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制組織體系。省市縣鄉四級設立總湖長、副總湖長,由總河長、副總河長兼任。跨行政區域的湖泊原則上由上一級領導擔任湖長。其中,跨設區市的湖泊由其所在流域的省級河長擔任省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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