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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緝查布控”響起報警
原來是一輛逾期未年檢車輛
當交警攔停該車進行檢查時發現
該車竟然有106條交通違法未處理
司機竟還未取得駕照!!!
蜀黍os:你到底想搞什麼!
7月2日下午3點22分,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秀峰大隊分控中心緝查布控系統響起報警,在信義路與西鳳路交叉口,一輛由西往東行駛的桂CAN8**的白色小車逾期未年檢。接到攔截指令後,路面執勤民警在觀漪橋東口成功將該車攔停。
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駕駛員況某主動承認自己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隨後通過對車輛相關信息的核查,民警發現,該車從2013年至今都沒有參加年驗,已達強制報廢標準,且該車從2012年至今有106條交通違法未處理。
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秀峰交警大隊依法暫扣了該車,並依法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況某作出罰款1500元並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五條的相關規定,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將處以15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收繳、強制報廢車輛。
對此,民警將督促況某對桂CAN8**車輛的多條違法進行處理,還將對他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作出相應處罰。
交警提示
01
無證駕駛人員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同時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更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因諸多原因,無證駕駛人員往往欠缺合法駕駛要件,加之車輛本身來源不明、手續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誘發超員超速、闖紅燈、酒後駕駛、交通肇事、盜搶等違法犯罪案件。
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15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
02
機動車逾期未年檢使駕駛員無法及時發現機動車制動、轉向、燈光等安全系統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保養和維修,上路行駛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
且根據機動車保險相關規定,車輛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將無法獲得理賠。
處罰:車輛逾期未年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以150元罰款、記3分。
此外,連續3個週期未檢驗將被強制報廢。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四款“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就是說哪怕車輛未達到報廢期限,連續3個檢驗週期未年檢的,車輛也將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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