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正式掛牌 馮玉臻等爲新機構揭牌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正式挂牌 冯玉臻等为新机构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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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正式掛牌。

市委副書記、市長、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黨工委書記馮玉臻,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劉文玉為新機構揭牌。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聯合黨委書記張國忠,國家稅務總局第五聯絡(督導)組常務副組長朱音參加揭牌儀式。

原呼和浩特市國稅局、原呼和浩特市地稅局正式合併為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後,將承擔起全市範圍內各項稅收、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改革期間,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均可辦理所有稅收業務,享受“一廳通辦”服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劉文玉在講話中希望新成立的稅務機構切實承擔起全市稅收改革發展的重任,以堅定的決心、嚴格的標準和紮實的舉措,全力推動改革各項工作取得實效,確保呼和浩特市稅務機構改革走在前列,為全市機構改革工作樹立榜樣、打造樣板。

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以實際行動擁護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精準落實每一個改革步驟,精細完成每一項改革任務。全力以赴做好組織收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以更高的標準全力服務好首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續寫新時代新稅務的新篇章。

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8年第1號

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於2018年7月5日正式掛牌。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後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國家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國家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徵管的職責和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國家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承擔的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佈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

四、涉及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國家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的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職責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承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國家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五、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按原規定需要向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國家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向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提供一套;按原規定需要在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國家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向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申請一次。

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於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11號)第七條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在2018年6月15日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國家稅務總局呼和浩特市稅務局2018年7月5日掛牌後,已發放的稅收票證和已發放的原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但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可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丨本期審核郝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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