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莆田市城厢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6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和及时公开。

(三)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确定公开具体范围。

1.区级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备案原则,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工业、服务业等区级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社会事业等区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

2.镇街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二)明确公开内容和主体。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由区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统一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整理、上报等配合工作。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要尽可能对外公开。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及分工如下: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规划分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体局、气象局、科技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审批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规划分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体局、气象局、科技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回执函、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相关重大设计变更批准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人防办)、交通局、水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人防办)、交通局、水务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拓宽公开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莆田”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莆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可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莆田”网站公开。各责任单位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按照职责将各自权限内有关8个方面的审批、批准、变更信息公示公开。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统筹谋划本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任务责任。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公开清单,书面报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信息。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办公室作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要切实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1月上旬报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加大考核通报力度。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区府办将适时组织考核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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