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物價局
關於公佈滕州市城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滕價函[2018]3號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滕政辦發[2014]99號)、滕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區停車收費相關問題的批覆》(滕政字[2016]47號)、棗莊市物價局、公安局等五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棗價費發[2017]149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現將滕州市城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一)停車收費分為兩個時段:白天為7時至20時(含20時),夜間為20時至次日7時(含7時)。收費標準車型為2噸以下貨車(含客貨車)、20座及以下客車(含麵包車、轎車、吉普車),2噸以上貨車、20座以上客車停車服務收費加倍收取。
(二)公共停車場:白天停放1小時(含1小時)內收費2元,超過1小時的,每超1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夜間按次收取,每次5元。
(三)道路停車泊位:白天停放1小時(含1小時)內收費2元,超過1小時的,每超1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夜間按次收取,每次5元。
車輛進入停車泊位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超過15分鐘後開始計費,前15分鐘不納入計費時間。
(四)跨時段停放機動車不足1小時的,按時段分界點前的收費標準收取;跨時段停車超過1小時的,實行跨時段累計收費。
二、免收範圍
下列車輛免收機動車停車服務費:
(二)實施作業的供水、供電、消防、廣播、電信、園林、環衛、市政工程、煤氣工程等搶修車輛;
(三)收投郵件的郵政車輛及執行公務的軍用、警用、消防車和執法等車輛。
(四)殘疾人駕駛的專用機動車(持有效證件);
(五)其它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
三、相關要求
城區機動車停車收費執收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制度,完善收費工作流程,自覺規範收費行為。要在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時段、計費單位、免費停放車輛範圍、時長和投訴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收費時應當提供合法票據,否則,停車人可拒付機動車停車服務費。
上述收費標準的執行範圍應符合《棗莊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棗價費發[2017]149號)的規定,為“實行收費的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及由政府財政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具體收費區域範圍(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按照滕政辦發[2014]99號文件的規定,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確定並公佈。
本批覆自2018年6月6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滕州市物價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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