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視線」二審時,死刑犯突然「被患」精神病

導語

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主責主業,強主業、補短板、促發展是全省檢察機關工作主線。河南檢察新媒體開設【監督視線】欄目,讓我們一起見證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積極作為,一起分享檢察干警查微析疑、敢於亮劍、 執法為民的精彩故事……

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在辦理莫金來故意殺人死刑上訴案中,充分發揮審判監督職能作用,全面細緻審查複核證據,依法排除影響死刑適用的虛假精神病證據材料,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採納了省檢察院的建議,於2016年11月19日維持了該案的原死刑判決,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於2017年4月28日予以核准,莫金來於2017年6月27日被執行死刑。同時,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又指導查處了上訴人的3名親屬(其中1名為法院工作人員)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等犯罪,維護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

「监督视线」二审时,死刑犯突然“被患”精神病

戀愛不成下毒手 一審判決處死刑

1993年11月出生的莫金來雖然大專畢業,但卻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盧氏縣雙槐樹鄉的農村也跟全國其他大部分地區的農村一樣,對男孩子而言,人生大事不外乎成家和立業。“既然業沒立起來,那就先成個家吧!”按照這樣的思維方式,莫金來做起了“成家”的準備。於是,一個叫呂真真的女同學進入了他的視野。

然而,他們的戀愛進程似乎並不平坦。在一段交往之後,呂真真發現莫金來並不是自己值得託付終身的人,於是,一番痛苦的思考之後,她毅然作出了與莫金來分手的決定。

對於莫金來而言,女友提出分手無疑是對他致命性的打擊。在深入檢點自己之後,他認為這主要是自己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夠完美,沒有達到呂真真的預期。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他相信,只要自己下決心向完美處發展,一定能再次贏得呂真真的芳心。但是,他錯了,呂真真是下了決心的。當悟透了這一切之後,莫金來的心都碎了。心碎的同時,一股無名火開始在心中熊熊燃燒。2015年4月1日22時,酒後的莫金來決定作最後一搏,再次來到呂真真的租住處,聲淚俱下地要求恢復戀愛關係,但遭到的竟是呂真真更為絕情的拒絕。

莫金來徹底絕望了。4月2日凌晨1時許,情緒失控的莫金來突然持刀向呂真真、呂娟娟(呂真真閨蜜)頭部和身上發瘋般地一通亂砍。待心中的怒氣發洩殆盡時,他又用打火機點燃了屋內的床單,而後倉皇逃離現場。後呂娟娟因搶救無效死亡,呂真真經鑑定為重傷二級。

2015年4月2日,莫金來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批准逮捕。2015年6月15日,該案由三門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莫金來涉嫌故意殺人罪向三門峽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15年7月30日,三門峽市檢察院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5年9月24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於2015年10月19日以(2015)三刑初字第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莫金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莫金來不服一審判決,於2015年10月25日提出上訴。

家人親戚齊上陣 機關算盡亦枉然

2016年5月19日,該案二審開庭審理。庭審時,莫金來的辯護人當庭辯稱莫金來患有精神病,並提出對其進行精神病鑑定的申請。6月29日,莫金來母親樊彩玲、堂叔莫文靜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莫金來患精神病的病歷以及家族有精神病史等證據材料。收到這些證據材料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將相關證據材料轉交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徵求質證意見。

承辦人分析認為,該案偵查階段、一審階段,被告方均未提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的問題,而偏偏此時提出,該精神病證據很可能是偽造的。由於被告人患精神病的病歷等證據材料將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能力認定以及案件最終的量刑結果,辦理該案二審的檢察官不敢怠慢,經向領導彙報後,隨即赴洛陽、三門峽等地對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復核。

為認真貫徹全省公訴工作會議精神,堅決落實大案辦精辦準的工作要求,省檢察院公訴二處明確要求,在死刑二審案件辦理過程中大力推行重要證據親歷性審查,對於影響定罪量刑的關鍵證人、關鍵物證、書證、關鍵現場等,要求承辦人採取見人、見物、現場察看等方式進行復核,以切實增強辦案親歷性,達到內心確信或者發現問題等效果。鑑於此,在將相關病歷提取固定之後,承辦檢察官連夜趕赴三門峽。2016年8月10日上午,在三門峽市檢察院的配合下,承辦檢察官到盧氏縣看守所提審了莫金來。在訊問中,莫金來竟然也辯解其患過精神病,曾在洛陽住過院,所述情況與“莫金來”病歷上載明的情況大致相同。這讓辦案檢察官感到十分詫異。於是,他們隨即調取查看了與莫金來有關的提審及律師會見記錄,結果發現8月9日上午,莫金來的辯護律師曾會見過莫金來。

8月11日,承辦檢察官在當地公安部門的配合下,趕到盧氏縣雙槐樹鄉對莫文靜和莫連霞進行詢問核實。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詢問,莫連霞承認是莫金來母親樊彩玲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去複印的病歷,而莫文靜則對複印病歷一事矢口否認。

經過綜合分析,承辦檢察官認為,莫金來的精神病住院病歷涉嫌偽造,莫金來的親屬等人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犯罪並串供。經向處領導報告並報胡保鋼副檢察長同意,承辦檢察官將相關線索移交三門峽市檢察院督辦。

在省檢察院公訴二處的督辦指導下,經三門峽市檢察院和三門峽市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樊彩玲、莫文靜、劉仕方3人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的犯罪事實最終被查清,原來,樊彩玲和莫文靜為使莫金來的死刑判決獲得改判,找到盧氏縣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劉仕方(系莫文靜表哥)請求幫助,劉仕方欣然答應,並索要30萬元作為“活動經費”,後樊彩玲先期分3次轉賬給劉仕方5.2萬元。劉仕方幫助偽造好病歷後,交給了樊彩玲和莫文靜。後樊彩玲和莫文靜二人將偽造的病歷提交給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5日,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建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合議庭對該證據材料不予採信。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採納了該建議。2016年11月1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2017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核准了原死刑判決,莫金來於2017年6月27日被執行死刑。

聰明反被聰明誤 以身試法陷囹圇

2016年8月26日,樊彩玲、莫文靜因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由於涉案的劉仕方系法院工作人員,公安機關對其的偵查工作進展較為緩慢。在向省檢察院胡保鋼副檢察長彙報後,公訴二處立即指派承辦人於9月19日再次赴三門峽對該案進行督辦。到三門峽後,立即組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盧氏縣公安局相關人員召開案件分析會,經過24小時的奮戰,查清了劉仕方幫助偽造莫金來精神病病歷的事實。9月20日,公安機關以劉仕方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犯罪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9月29日,樊彩玲、莫文靜、劉仕方3人因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後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17年4月7日,法院審理後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劉仕方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違法所得5.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樊彩玲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莫文靜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7年5月25日,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策劃:張萍 審核: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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