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壓力大,不想給自己找麻煩,注意這3個事項

會計現在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多,競爭越來越激烈,日常工作中會計不要給自己找麻煩,先注意這3項內容:

1、公司成立之後不管有沒有開始經營,就要開始履行納稅申報義務,即使是沒有經營也沒有開票的公司,也得報稅,這時可以選擇零申報,公司要根據稅局給你核定的稅種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申報,而報稅和繳稅也是兩碼事,報了稅不一定要繳稅款。長期零申報會被納入“風險監控”,賬本不是你自己記的流水賬,而是符合要求的會計賬簿,並附上符合規定的憑證,賬簿的記錄一定要規範,有很多會計在這上面吃過虧。經過了營改增、金稅三期、開票系統升級,稅務機關對發票的檢查力度空前的大,所以老闆們千萬不要“買發票”,更不要虛開、虛抵發票。

2、偷稅是指納稅人使用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納稅的行為。對偷稅者,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偷稅款外,並處以所偷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對於偷稅數額佔應納稅數額的10%以上並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稅務機關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偷稅的刑事責任。偷稅的具體行為表現為: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和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少列收入、不列收入,多列支出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扣除憑證裡面有的是白條、有的是假髮票、有的是個人消費相關的發票、有的是與經營活動無關的憑證。

3、漏稅是指納稅人並非故意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繳或少繳稅款的5倍以下罰款。欠稅是指納稅人因故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欠稅者,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欠稅款外,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以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所以會計在日常工作一定要注意,拒絕做假賬、偷稅漏稅,一些原始資料的東西一定要保存好,當遇到稽查自己有些情況說不明白的時候,到時候可以拿出來當做自己的證據。今後金稅三期和發票管理系統管理更加規範,國地稅合併,偷漏稅將沒有空子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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