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關係?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方協議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二、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有什麼關係?
1.依據不同。勞務協議是基於契約自然存在的關係;勞動關係是通過國家權力保護的法律關係。
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勞務協議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3.發生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勞務協議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4.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工資+社保+福利;勞務協議:勞務費
以上源於薪人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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