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关小学和东关文昌小学招生简章

2018年扬州市东关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二、招生时间

2018年7月6日- -7月9日上午9: 00-11: 30,下午2: 30-5: 00

三、报名材料

全家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产证契税证明或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包括接种本、明细单)、幼儿教养手册。材料均为原件,除幼儿教养手册外,其余暂存学校至8月15日,中途不得调用。

四、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本校校内。

电话:15052512628

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广陵区四望亭路16号

 电话:13301455783、18012131763

五、招生办法

1、适龄儿童具有施教区家庭正式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住址)所属施教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扬州市区直管公房租赁凭证》的房屋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租住房、未入住的期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适龄儿童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同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 持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或予以照顾

①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②积极做好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军烈属、军人子女以及体教结合学员给予入学照顾。

2、取消择校生及费用,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按照随机分班的原则公开分班流程。

3、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区内所有弱势群体适龄儿童公平就学。

①贫困家庭子女,由家长书面申请,凭《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扬州市特团职工特困证》及相关材料到解放桥小学报名。符合条件,但不便到上述学校就读的,可在施教区学校就读,享受“宏志生”同等待遇。 “两证”不全的困难家庭子女申请就读“宏志班”,经调查属实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宏志生”材料由学校审核,招生办审批。

②随迁子女。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小学登记,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③拆迁住户子女。拆迁户已分配或购买新的房产,凭房产证及户口簿到新房产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拆迁户在新房产尚未分配到位的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等材料到原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④特殊体质儿童。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我区培智学校面向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入学,与普通小学招生工作同步进行;聋、盲、哑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城区各小学将根据市教育局和房管局提供的“不动产验证”专线,对提交的所有“不动产(房产)证原件”和“无房产信息”进行集中查验。如发现假不动产(房产)证将报市房管局提交公安部门按“伪造证件罪”处罚;“无房产信息” 不实的将取消该校入学资格,并报教育局和房管局备案。

  七、8月15日上午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8月28日发布新生分班公告,8月30日上午9:00在学校多媒体教室进行“阳光分班”。

2018年东关小学和东关文昌小学招生简章

2018年扬州市东关文昌小学招生简章

一、 招生对象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

二、招生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7月6日-7月9日(上午8:30-11 :00,下午2:30-5:00 )

地点:东关小学文昌校区(观潮路701号)

家长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报名时间未及时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妥善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材料

三证:(1)户口(施教区,房产证住址);(2)房产证; (3)吃住地证明(近半年的水电交费凭证)。

其他:出生证明、幼儿预防接种卡(大、小卡)、幼儿成长手册等。

以上材料有效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房产证、户籍和长期吃住地等“不完全一致” 的小学新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2018年东关小学和东关文昌小学招生简章

2018年东关小学和东关文昌小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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