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
根據國土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座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其中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座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需要申請人委託有資質的權籍調查中介機構測繪調查後提供。
辦理的過程也很簡單:
1. 拿著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去村委會那裡領取自建房用地審批表,按照要求填寫表格,
2. 需要開具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集體所有建築用地使用權證明,接著需要提供房屋測繪報告或房屋的平面圖,
3. 所有材料備齊之後就需要將辦證所需材料遞交給房管所,
4. 等待房管所的受理和審批,審批通過之後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辦理不動產登記還是很簡單的,但是有五種農民卻不可以辦理。分別是
1.屬於非法的一戶多宅的
2.沒有相關手續就建造的房屋
3.村集體外的成員在本村的房屋
4.非農戶口購買的農村房屋
5.不能提供合法手續的農村房屋
以上就是農村不動產登記的相關規定,希望對您辦理有所幫助。
閱讀更多 住宅在線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