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補、補助對象「被捐款」 多名幹部因扶貧領域違規操作被處分

中國網7月3日訊 騙補、補助對象“被捐款”、錯發漏發補助款......福建省紀委監委近日的通報顯示,在扶貧領域,仍有不少領導幹部明知故犯、帶頭虛報騙補,還有些幹部疏於監管,致使下屬違規操作、補助對象利益受損。

補助對象“被捐款”逾34萬元

2010年至2013年,連城縣莒溪鎮莒市村“兩委”研究決定,為增加村財務收入,以“基礎設施建設捐贈費”名義向造福工程補助對象收取“捐款”,對每戶補助對象截留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共計51戶34.39萬元,用於村內道路、路燈維修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日常村務開支。

2017年11月,莒市村黨支部書記童文藩、村委會主任童文西分別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村委會虛造名單 套取補助金15萬元

2015年9至10月,仙遊縣西苑鄉前溪村委會以發展林下經濟名義虛造補助名單,套取貧困村集體增收項目補助資金5萬元及金線蓮種植補助資金10萬元,在村集體賬外用於會議、工作包車、幹部補貼等開支。

2018年4月,前溪村黨支部原書記鄒宗威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村委會主任郭永順、村支委兼報賬員郭建成分別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辦公室主任冒領5萬元資助款

2014年1月,將樂縣計劃生育協會項目工作辦公室原主任肖任重通過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張顯昌(非中共黨員),以光明鄉3戶計生戶名義冒領幸福工程資助款5萬元用於個人開支,光明鄉計生辦主任黃立華未認真審核把關。2015年12月,因資助期限將至,肖任重將5萬元交由張顯昌歸還縣計生協會。

2017年10月,肖任重受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並降低工資崗位等級;2017年9月,張顯昌受行政警告處分;2018年4月,黃立華受誡勉處理。

村支書、主任協助親友騙取補助金

2009年10月,漳浦縣官潯鎮下爐村黨支部書記何志強、村委會主任何大能在明知各自胞弟何志文、何大福(非中共黨員)當年無易地新建房屋,不符合造福工程項目驗收標準的情況下,仍分別協助各自胞弟偽造驗收現場,騙取幸福工程補助資金1.5萬元和1萬元。時任駐村領導的原副鎮長陳進四,駐村工作組組長、原鎮財政所科員陳龍章未認真履職,審核把關不嚴。

2017年6月,何志強、何志文分別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何大能受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追繳;2018年4月,陳進四、陳龍章分別受黨內警告處分。

會計錯報、漏報補助對象 分管領導被追責

2011年至2012年,閩清縣白樟鎮造福工程建設指揮部會計蘇章明在審核工作中未認真履職,錯報造福工程補助對象16戶38人,致違規發放造福工程補助款10.37萬元;漏報8戶18人,致搬遷戶少領取補助款7.4萬元。

2017年7月,蘇章明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分管領導白樟鎮人大主席鄭勇鈿、黨委委員林勇負有領導責任,分別受黨內警告處分。

監管不力 培訓學校冒領經費

2016年9月,光澤縣百邦職業培訓學校通過虛報培訓時長等,多申報領取“雨露計劃”培訓經費2萬元。光澤縣農業局副局長邱學文,科教站站長黃圭文、工作人員陳美華監管不力,其中邱學文、陳美華還分別收受學校“感謝費”3600元、1200元。

2017年11月,邱學文、陳美華分別受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追繳;縣農業局局長官玉明,黃圭文分別受誡勉處理;虛報冒領的2萬元培訓經費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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