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及易製毒化學品行政審批事項得以規範

據悉,深圳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現有9個行政審批事項,依次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許可、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許可、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備案等9項。

深圳市安監局表示,在申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和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等事項時,申請單位可不提供營業執照原件或複印件,由受理人員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

《工作制度》明確表示,行政許可工作人員和專家要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廉潔公正,嚴禁以權謀私,嚴禁公車私用,嚴禁使用申請單位車輛,嚴禁向申請單位吃、拿、卡、要。危化品監管處要通過組織案卷評查、處領導對現場核查進行抽查監督等方式,加強內部監督,安監局紀檢部門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隨機抽查行政許可辦理情況,加強對工作紀律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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